“後來你又跑去派出所投案,那案發當時為什麼跑?”
“害怕。”
“你是做什麼工作的?”
“在工地開車。”
“肇事的奧迪車是誰的?”
“我老闆的。”
“你為什麼會開你老闆的奧迪?”陳夏很不理解,“你是打工的,他是老闆,他就那麼放心把車給你開?”
“嗯,老闆人很好。我借,他就給了。”
陳夏感覺一拳打在了棉花上。
“你借車子去幹什麼?”
“不幹什麼。”
“不幹什麼為什麼要借車?”
魏鈞抬頭呆呆的看向她,感覺自己陷入了問題死迴圈,很像:從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廟,廟裡有個老和尚在講故事,講的什麼呢?從前有座山……,這個問題可以無限迴圈下去。
陳夏也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清了清嗓子,換了一個問題,“你為什麼要借車?”
“老闆的車很漂亮,我們村沒有,我想試試。”
“老闆就這麼把鑰匙給你了?”
“嗯,我跟著老闆幹了快六年了,他信我。”
“被你撞的那個老人死了。”
“嗯”
……
在回律所的路上,陳夏接到了前臺打來的電話,說是有個姓魏的當事人要見她。不用問,肯定是魏鈞的家人,陳夏讓前臺安排會議室的時候,她已經到了樓下。
來的是魏鈞的姐姐魏娟和外甥女南玉,南玉在市裡的一所大學上大一。陳夏進會議室時,她們正一臉焦慮的坐在會議室內等待著。
“陳律師,我弟弟的情況怎麼樣?”魏娟急切的問道。她的眼中含著淚。
“我剛去看守所見過您弟弟,他挺好,情緒很穩定。”陳夏安慰道。
得益於經常去看守所和監獄“陪聊”,也得益於沈浪大撒把式的“培養”,此時的她已經不是純小白,也學會了一些與當事人溝通的技巧,不會再那麼緊張,已經隱隱的有了一些氣場。
“我弟弟會不會被判死刑?”魏娟稍稍安心,接著問道。
“我看過案卷,不會判死刑的。”見對方有些疑慮,陳夏繼續道,“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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