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副主任容易嗎?忙自己的業務不說,還得忙別人的事,幫別人找業務,關鍵是這位“別人”的收入還比自己高,拍馬都趕不上那種,氣人不?還有天理嗎?陳少閒想想都咬牙,這叫什麼事呀。
終於,陳夏迎來了她的快樂時光,比閒著偷吃零食還快樂,因為有案子了,而且還是與沈老闆一起辦案,以她為主。
案子是昨天下午的時候,陳副主任讓助理送過來給沈老闆的,但是很明顯沈老闆對這案子不感興趣,把陳夏叫了去。
然後陳夏抱著案卷,屁顛屁顛的出了辦公室,雞血滿格,又復活了。當陳夏回到工位,開啟案卷才發現,這是個強姦案,強姦未遂。
……
“咣噹”,看守所內會見區域的鐵門開啟,一排嫌疑犯被警察帶了進來,分別走向不同的視窗。
陳夏和沈浪是早上來的,辦完會見手續後,在會見區域等了十分多鐘,才見到這次要會見的犯罪嫌疑人江志強,一個三十來歲,短髮,長的挺精神的男人。
這次陳副主任給的案子,沈浪只是掛名立牌坊,真正辦事的是陳夏。對此,陳夏沒有任何異議,甚至有些躍躍欲試。
陳夏想的很通透,反正有沈老闆在後面站著,她啥也不怕。
贏了,她臉上有光,可以吹噓案子是自己辦的;敗了,有沈老闆呢,他個高,名氣大,自己不過是個小卡拉,無所謂。
“江志強,我們是華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我是陳夏,這位是沈浪律師……”陳夏按部就班的介紹著,然後將手續遞給他。
江志強接過手續,一臉疑惑的看向他們二人,半晌問道:“我沒請律師。”
“你父親為你請的。”陳夏說道。
“可是我家沒錢,我爸哪來的錢請你們?”
“不花錢,你父親找了法律援助中心,我們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師。”沈浪把話茬接了過來,“你看下委託手續就知道了。”
江志強低頭看過手續後,問道:“你們來,是不是想知道案發經過?”
“看來你都明白?”陳夏說道。
“嗯,又不是第一次進來。當然知道。”江志強自嘲道。
“那你說吧。”陳夏做好了記錄準備。
“其實你們拿的材料裡應該都寫著,就是那麼回事。
我和元雪珍(被害人)是同學,又是同鄉,她就住在我隔壁村。在上高中之前,我們都是一起上學一起下學,就是你們口中的青梅竹馬。”
陳夏記錄著,沈浪沒有提問的慾望,敷衍的聽著。
“後來她上了大專,我去了技術學校,畢業後我們又一起在市裡打工,我家裡去她家提親,她家同意了。
本來想著過年的時候回去把事辦了,可國慶節的時候朋友聚會,我酒醉打架,傷了人,不僅賠了錢,還做了二年大牢。她家退了我家給的彩禮,後來她嫁到了縣裡。”
這是一個普通、俗套的愛情故事,陳夏覺得可惜,沈浪提不起任何興趣。
“既然都已經斷了,出獄後,你為什麼又約她去賓館,強姦她?”陳夏問的很直接。
犯罪動機是需要核實的,案卷上寫的是報復,說的文一點是“愛之深痛之切”,心裡不平衡,所以做出了違背婦女意願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