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245定金中的貓膩(1)

作者:雪映紅梅·4天前

“嗯,你說。我這人平時受的法制教育少,正好學習下,以免日後犯同樣的錯誤。”肖總很配合的說道。

“行,既然你這麼誠心,我就給你講講,普普法。

這是一個外省的案子,我代理的是一個房地產開發商的老總,他是行賄人,受賄方是一位掌握審批權的人。

當時這位老總有個專案要進行竣工驗收,但是卻卡在了消防上。這位老總急著售樓回款,直接把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約出來,問多少錢能解決問題。”

“給了多少錢?”肖總是建築行業的,自然知道這裡面的貓膩,有時候是專案的問題,有時候卻不一定是專案的問題。

“雙方談了兩輪,最後這位老總給了對方五十萬。”

“最後被判了幾年?”肖總關切地問道。

“四年半。一開始那位老總死咬著自己沒行賄,覺得對方不會把他招出來,說白了就是心存僥倖。

可誰知道對方在外面胡搞,想扶小三上位,要和媳婦離婚,自家媳婦一氣之下把他舉報了,老總的事也被牽扯了出來。

我接受委託,去檢察院拿到案卷材料後,就知道這案子沒的打,肯定會輸。只能想辦法少判幾年。

後來我又去看守所見了那位老總,拿著案卷一一核實情況,那位老總當時就蔫了。好在他只行賄了這一筆,至少查出來的只有這一筆。你猜他是怎麼做的?”沈浪神秘一笑。

“怎麼做的?”肖總知道關鍵點來了,沈浪在敲黑板,劃重點。

“對方讓小三去老總的樓盤買了一套三室兩廳,預付定金五十萬,然後去銀行辦貸款的時候,被告知那套房上有房貸,是不久前辦的。”

“有貸款,也就是說那套房已經被出售了。”

“對,典型的一房二賣。講不了說不起,退錢吧。按照定金罰則,應該雙倍退賠,共一百萬元。

但是開發商不同意,最後雙方鬧到法院,開發商承認是工作失誤,最後法院判開發商賠購房人一百萬。”

“高,高啊,看來不僅法律人士在研究法律,罪犯也在研究法律,這事要是單拿出來,雙方死活不認賬,誰都沒轍。”肖總感嘆道。

“所以啊,法律可不止能懲戒犯罪,關鍵是看誰用。”

“你說的那個定金罰則是什麼意思?”肖總眼珠轉動,問道。

“不會吧,老肖,你也是法律專業畢業的。”沈浪故作詫異道。

“別提了,這麼多少年了,我學的那點東西早都還給老師了。”肖總也不尷尬,理直氣壯的說道。

“好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但是要注意,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哦,我明白了,也就是說,如果買房,交了定金然後購買人不要了,這個定金是不退的。如果賣房人無法交付,購房人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肖總若有所思地問道。

“對滴。就是這個意思。”沈浪相信他已經明白自己的意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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