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341現在還來得及(2)

作者:雪映紅梅·5天前

“停,你說的那事,我這輩子都幹不了。”沈浪推著她向外走去,“你不是有個案子下週要開庭嘛,趕緊去查缺補漏,現在還來得及。”

就這樣,陳夏被趕出了辦公室。

……

週一,早上九點十分,中院。

丁誠訴廖瑾撤銷婚姻一案,不服原審判決,二審正在開庭中。

隨著法槌落下,庭審正式開始。主審法官是一位中年女法官,合議庭另外來兩位法官看起來比較年輕。

被上訴人廖瑾本人沒來,來的是她母親,一位身材不高,已經發福,看起來六十多歲的女人。村裡人面老,生孩子也早,陳夏覺得她實際年齡應該沒有看起來那麼大。

一審時,廖瑾請了律師,她母親也是代理人之一。可能是為了省錢,二審時代理人只有廖瑾的母親。

“剛才上訴人陳述了上訴理由,被上訴人進行了答辯,根據你們雙方的意見,我們認為本案的焦點是被上訴人廖瑾在婚前是否明確向上訴人告知了自身的病情,有無誤導上訴人的行為。

上訴人、被上訴人,你們雙方對本案的焦點是否有異議?”法官問道。

“沒有異議。”雙方回道。

“下面繼續進行庭審。上訴人、被上訴人,你們有沒有新證據需要提交?”法官繼續問道。

“沒有新證據。”廖瑾母親不知道開庭什麼程式,反正法官問什麼,她就說什麼,跟著法官走就是了。

“之前上訴人申請法院調取結婚檔案。”陳夏說道,“除此以外,沒有其他新證據。”

“結婚檔案已經調回來了,一會兒會進行質證。你們雙方對現有證據有要補充的意見嗎?”法官問道。

“沒有。”雙方均道。

“既然你們雙方對一審時的證據及質證均無異議,就不再重新質證。

現就本院根據上訴人的申請在民政部門調取的雙方婚姻檔案進行質證。”法官讓書記員將婚姻檔案先拿給了陳夏。

陳夏第一次看到這東西,仔細翻看起來,裡面有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婚姻登記個人信用風險告知書、結婚登記告知書等材料。材料不多,很快她就找出了對上訴人有利的檔案—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法官,在調取的檔案中,有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其中該宣告書中重大疾病情況一欄中,被上訴人填寫的是‘無’。很明顯被上訴人並未如實向上訴人告知其患病情況。進而誤導了上訴人的判斷。完畢。”陳夏質證道。

接下來,書記員又將調取的檔案原件遞給了被上訴人的母親。

“法官,這裡面寫無,只是為了應付領證,實際上我們早就將我閨女的病情告訴對方了。”被上訴人母親不待法官說話,急忙辯解道。

“被上訴人,你對手裡的這份檔案是否認可?有沒有異議?”法官問道。

“認可。”這可是從民政局調取的婚姻檔案,上面還有大紅章,由不得被上訴人母親不認可。

“你說領證之前你們已經將被上訴人的病情告訴了對方,是怎麼說的?跟誰說的?”法官問道。

“相親的時候就說了,跟上訴人父母說的。”

“當時是怎麼說的?”

“我告訴他們我閨女有憂鬱症。他們也承認知道這事。之前開庭時,他們當庭都承認了。要不然我們家也不會只要十萬彩禮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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