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者一共有兩個,是一對夫妻,據說那處民房就是劉博幫他們租的,而且院子的主人也承認,是劉博找的他。而且每月都是他去交房租。
不僅如此,劉博還幫他們拉了不少客人,拿了不少提成,所以公安那邊現在認定他也是組織者。據說很快就會通緝他。”
陳夏驚訝地瞪大了眼睛,劉博居然還是組織者,這事大了,可不僅僅是行政拘留的事,這是要判刑的。
這下好了,如果人被抓到,周家能踏實幾年了。這個結果可比預想的要好太多了。
“陳律師,陳律師?”周來旺見陳夏有些愣神,提醒道,“我家這案子,您看什麼時候可以起訴?”
“不是起訴,是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這是個特殊程式,跟一般的民事案件不一樣。”陳夏解釋道,“咱們現在就可以申請。不過在去法院立案前,咱們要籤委託手續。”
“陳律師,我再問下,如果找不到劉博,我家這案子能行嗎?我聽說起訴……不是,申請得能找到對方,否則法官不管。現如今劉博跑了,您看這……”周來旺說出了自己的擔心。
“劉博住在哪?”陳夏想了想問道。
“先前他自己有房,那是跟我閨女結婚的時候買的二手房,後來離婚,房子歸了他。
再後來他賭博,把房輸出去了,現在住他父母家。上次給他送錢,接我外孫女就是在他父母家。”周來旺說道。
“那他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地址是那個地址,您知道嗎?”陳夏問道。
“也是他父母家,之前他把戶口遷出來落到了婚房上,後來他父母家說是要拆遷,又把一家子的戶口遷了回去。但是嚷嚷了四五年了,一直沒拆,他戶口應該沒動。”
“您確定?”
“確定,您想啊,他賭博輸了房子,人家買主怎麼可能讓房子上帶戶口,所以那房子上面應該沒有戶口。他和我外孫女的戶口都應該在他父母家。”周來旺說的非常確定。
“那就沒問題了,到時候就說他住父母家。把身份證影印件交給法院,法院會把傳票郵寄到他父母家,只要有人簽收就行。”
“那他被通緝的事,咱們要不要跟法院說?”
“不用,現在他是否被通緝,咱們不知道,就說孩子一直由您照顧,找不到他人就行,說的越多越麻煩,這也是事實。”
“好,沒問題。陳律師,律師費要多收錢?我帶了銀行卡。”周來旺比陳夏還急,恨不得馬上籤委託,立刻去法院立案。
“律師費按照之前談好的來,咱們先把手續簽下,之前我讓您準備的證據,您都準備好了嗎?”
“準備好了,居委會幫我開了證明,證明孩子一直跟我們住一起。學校那邊不給出證明,我找到了孩子餐費的付費證明,都是我交的錢。
還有個事,我沒找到劉博的身份證影印件,但是我從我閨女的臥室裡找到了孩子的出生證明和離婚證。”周來旺說著,將離婚證和出生證明拿了出來。
“離婚證上只有身份證號和姓名,沒有地址,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出生證上的這個地址是他婚房的地址還是他父母家的地址?”陳夏看過後問道。
“是婚房的地址,就是他賭博輸掉的那套房子。”
“如果是他父母家地址就好了。不過問題不大,您給我一個授權,我去派出所調下他的住所地。這都不是問題。”
“那就麻煩您了。”
“律師費五千元,您稍等下,我去準備下委託手續,順便把財務找來給您開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