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夏一聽就知道他之前肯定找過律師,這意見估計是律師給他寫的。
“被告,目前案涉房產的份額有沒有變化?”法官問道。
法官之所以這麼問,是怕存在私下轉讓的情況,簽了合同沒到房產管理部門辦手續。有人會覺得不可能存在這種情況,但實際上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現實很玄幻的。
“沒有變化,原告持有百分之八十,被告阮嘉樹持有百分之十,鄒琪持有百分之十,與房產證登記的一致。”古東回道。
“為什麼會這麼安排,被告律師知道嗎?”法官問道。
“我問過被告,據阮嘉樹說他兒子也就是原告,容易被人忽悠,為了保住這套房不被偷偷賣掉,也為了他們的晚年生活,所以保留了百分之二十的份額。”古東說道。
“被告有沒有別的住房?”法官問道。
“沒有,這是他們的唯一住房。”古東道。
“原告,是這樣嗎?”法官看向原告阮謙。
“是這樣,但是我有住房,他們可以去我家住。即便我拿到房屋的所有份額,房屋歸我單獨所有,他們仍然可以住在房子裡,我並不是要哄他們走。”阮謙辯解道。
“那你起訴,索要房產全部份額的目的是什麼?”法官突然問道。
是呀,既然被告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裡,那你起訴幹什麼,兩被告百年之後房子的份額還不是你原告的?陳夏暗道。
阮謙愣了下,沉默了,“我主要是怕……怕房子被別人騙走。這年頭,老人被騙的不在少數。”
古東沒說話,但心裡對他說的話一個標點符號都不信。
“被告與原告的關係怎麼樣?”法官看向古東。
“關係不是太好,過春節時因為房子的事鬧了些彆扭。被告認為,兩代人住在一起,日常生活習慣肯定有差異,天長日久難免鬧矛盾。
我曾問過兩位被告,他們不願意去兒子家住。而且一月份過年的時候,原告曾就搬去一起住的想法徵求過被告的意見,被告沒同意。”古東聽法官這麼問,就知道法官的目的,急忙回道。
“原告,是這樣嗎?”法官問道。
其實她也知道,兩代人住在一起,肯定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她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自然知道這些,也理解被告的想法。
“是,但是否會發生矛盾,這都是未知,我主要是為了能更好地照顧我父母。”阮謙說道。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訴求,主要的顧慮是什麼?”法官問道。
“其實很簡單,房子的份額如果都歸了原告,萬一哪天原告把房子賣了,被告就沒地方住了。這是被告最擔心的。”古東說道。
……
“現在進行最後陳述。原告。”法官說道。
“我仍舊堅持我的訴求。”阮謙沒什麼可說的。
“被告,做最後陳述。”法官看向古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