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365一個標點符號都不信(2)

作者:雪映紅梅·7天前

“……根據《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具體到本案,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原告訴請分割案涉房產,並擬以補償價款的方式取得父母持有的該房產的份額,以實現對該房產的單獨所有,首先應該考量是否符合社會公德,是否損害其父母的合法權益。

本案與一般按份共有的情況不同,共有人為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案涉房產為被告的唯一住房,而且購房時被告出了大部分資金,並將一部分份額贈與原告,這充分體現了父母對子女的疼愛。

原告作為被告的子女,不僅應在物質上贍養父母,也應該在精神上給父母以慰藉,善待父母,努力讓父母安寧愉快地生活。

目前,原被告雙方已經產生誤解和隔閡,否則也不會對簿公堂。而且被告人長期生活在本地,而原告卻不在本地生活,雙方的生活習慣有較大差距。原告應該對被告的生活方式和居住地的選擇予以尊重。

就原告關於被告被騙的擔心,目前被告僅持有案涉房產百分之二十的份額,單獨轉讓的可能性極小,基本上不存在這種可能。

既然原告承諾案涉房屋可以由被告繼續居住,那麼原告請求被告轉讓份額的請求就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徒增被告的擔憂,不符合精神上慰藉父母的倫理道德要求,反而會導致父母子女關係惡化。

綜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完畢。”古東說道。

“被告,你們有書面的意見嗎?給我們提供一份。”法官雖然表面上沒有表態,但心裡對古東的說法還是比較認可的。

畢竟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慾,對家庭的倫理道德也有自己的理解。

“現在手頭上沒有,庭下我們會提供給您。”古東是根據庭審情況,修改的意見,現在可提供不了。

……

一週後,週五下午。

陳夏快步走進辦公室。

“浪哥,浪哥,那個大戶又來了。”

辦公室內,沈浪正窩在皮椅上,看著微信嘿嘿地發笑,笑得有些猥瑣,這笑讓辦公室內瀰漫著一股曖昧的味道。而此時這股味道隨著陳夏的大呼小叫蕩然無存,了無蹤跡。

沈浪輕咳一聲,坐直了身子,看向她,“什麼大戶?”

“就是前不久那個花了三萬買了三份合同的大戶。”陳夏解釋道。

“哦,我想起來了,你說的是陸總吧?”

“對,就是他。我剛才去衛生間,回來的時候,在門口正好看到他,前臺已經安排了會議室,讓我過來告訴你。”

沈浪愣了下,一拍腦門,“瞧我這記性,中午的時候陸總給我打過電話,我怎麼把這事給忘了。走,去會議室。”

陳夏一怔,她從未見過自家老闆如此健忘過,難道是更年期提前了,不至於啊,他才三十多歲。

會議室內。

陸離滿面紅光,見沈浪和陳夏進門,立刻站了起來,伸出雙手握住了沈浪的手,底氣十足地說道:“沈律師,陳律師,好久不見。我老陸說話算話,這次是專門來請你們吃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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