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一直在忙案子的事,哪有功夫關注別的。什麼情況?”沈浪好奇的問道。
“現在法律圈都傳瘋了,那家律所的一位合夥人和一位剛執業不久的律師被拘傳了。”
“拘傳?那麼嚴重?”
“嗯,涉嫌詐騙。”
“什麼情況?你說說。”沈浪從桌上拿起一盒尚未開啟包裝的軟中華,抽了一根遞給陳少閒,自己也點了一支,然後將剩下的都裝入了兜裡。
此時的陳少閒注意力全在臭顯擺上,根本沒注意沈浪的小動作,“據說那個合夥人與一幫人合作,開發案子,多是些車禍、撞傷、工傷之類的案子。”
“這種案子也就賺點吃喝錢,根本賺不到大錢。”早年沈浪就辦過這種案子,自然知道收入的多少,現如今的他很瞧不起這種業務。
“重點不在案子,在人家的運作模式。”
“運作模式?什麼運作模式?”
“那幫人先打通醫院的關係,派人蹲點醫院的骨科,尋找目標客戶。一旦找到目標客戶,就遊說對方把案子委託給他們。”
“這也不新鮮啊,不都是這種模式嗎?早二十年就有這麼幹的了,現如今都是律所僱人幹這事。”
“人家可不走尋常路,據說不是普通的委託,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買斷。”
“買斷?這也有買斷的?”沈浪驚得下巴差點掉地上。
“對呀,就是跟傷者說好,一筆錢買斷他的案子。就跟做買賣似的,傷者覺得價格合適,他們覺得有得賺,就可以直接簽署委託協議,案子歸他們,傷者拿錢直接簽字配合起訴索要賠償。”
“這種模式需要有差價,可傷殘等級的賠償標準是固定的,他們賺什麼錢?”
“問題就出在這兒,那幫人與診治的醫生有關係,會施展金錢大法,讓醫生把傷者的傷勢寫的更嚴重些。”
“那還有鑑定部門呢。”沈浪說完立刻就明白了,“他們不會是把整條線都打通了吧?”
“對嘍!就是這個意思。比如原本是十級傷殘,經過他們一番操作,可以評定為九級甚至八級。傷者拿十級傷殘的補償甚至更少,多出來的就是他們的。”
“牛逼,這幫人為了賺錢什麼招兒都想的出來。那第二種模式呢?”沈浪問道。
“第二種模式是分成模式,有的傷者不甘心,就跟對方合作,拿分成,反正怎麼合適怎麼來。大家都覺得有利可圖。後面的操作都一樣。後來這事不知怎麼就漏了,被人舉報了。”
“那幫人是不是都說是律師給他們出的主意?”沈浪突然問道。
“你怎麼知道的?”陳少閒一臉的驚詫。
“你以為咱們律師的名聲很好嗎?只要那幫人這麼咬,公檢法肯定認為這事就是律師出的主意,準沒跑。司法局和律協肯定積極配合,先判刑,再吊銷律師證。外面有一大幫人正巴不得看熱鬧呢。”
“哎!執業有風險,入行需謹慎。這事一齣,雖然是個人行為,但律所的名聲肯定受損。這對咱們是好事。
眼看著再有兩個月就年底了,今年咱們律所的創收整體上上了一個臺階,已經穩坐本省第一。就是名氣上查了一絲,現如今出了這種事,此長彼消。看來周主任的夢想要實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