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這樣卷下去,張大律師不死在出差途中,也得在賓館出事,太拼了!
……
週二上午九點,市中院第二十二法庭,姜茜監護權糾紛案二審開庭了。
上訴人席上坐著陳夏和姜茜,被上訴人席上坐著一個男子,給人的感覺很粗獷,渾身上下散發著市井氣,正是張寶庫。同為被上訴人的張寶庫的母親沒有來參加庭審,缺席庭審。
三位法官坐在上面,個個冷著臉,主審法官是位短髮花白頭髮的男人,四方臉,兩條眉毛濃重,如染了墨。
“上訴人,簡要陳述上訴請求,事實及理由。”法官看了一眼陳夏和姜茜。
“上訴人請求判令:一、撤銷一審判決;二、被上訴人將張青送回,並由上訴人依法行使對張青的監護權。
事實及理由: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適當……”陳夏說完,等待法官繼續推進庭審。
“被上訴人答辯。”法官看向張寶庫。
“我不同意她們說的。我認為一審法院判的對,沒有任何問題。”張寶庫的答辯簡單明瞭,很接地氣。
“現在開始舉證質證,上訴人、被上訴人,除了現有證據外,你們有新證據需要提交嗎?”法官問道。
“沒有。”雙方均回道。
“對之前的證據質證有沒有異議?”法官接著問道。
“沒有。”雙方均回道。
“上訴人,我問下,你和被上訴人,現在是什麼關係?還是夫妻關係嗎?”法官問道。
“是,我們還是夫妻關係。但是早就分開住了,沒住在一起。”姜茜如實回道。
“因為什麼沒住在一起?”法官問道。
“感情不和,我之前起訴過離婚,但是法院不同意我們離婚。”姜茜說道。
“你的意思是不是你們雙方婚姻關係依舊存續,但已實際分居?”法官問道。
陳夏見姜茜沒立刻回答,反而看向自己,露出一臉茫然,就知道她聽得似是而非,在向自己尋求幫助,於是說道:“對,就是這樣。”
“上訴人,你分居後住在哪?從什麼時候開始分居的?”法官問道。
“上訴人從孩子三個多月大的時候,就開始與被上訴人分居,之後一直住在家裡,被上訴人在外居住。”陳夏回道。
“被上訴人,是這樣嗎?”法官問道。
“是。”張寶庫回道。
“上訴人,孩子被帶走時多大?”法官問道。
“八個來月。”姜茜回道。
“誰帶走的?怎麼帶走的?”
“是張寶庫和我婆婆趁著我不在家去醫院檢查的時候,偷偷把孩子帶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