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667你上手沒?(1)

作者:雪映紅梅·6小時前

審判長那底氣十足的聲音在審判庭內迴盪,眾人看向審判庭的大木門。片刻後,大木門被人從外面推開,兩名法警押著魏鎧走到了被告人椅(也叫約束椅)旁,魏鎧坐了上去。法警坐在他身後一米左右的地方。

接下來,審判長開始查明上訴人的資訊,告知權利義務,進行一系列前置程式。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說完,另一位法官開始宣讀一審判決。

“下面由上訴人魏鎧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待法官讀完一審判決,審判長繼續說道。

魏鎧從兜裡拿出上訴狀,開啟,磕磕絆絆的讀了起來,緊張是肯定的,誰坐在那個位置上都會緊張,但更主要的是他學歷不高,這麼多年不看書,有些字似是而非,不太認識。上訴狀上標著很多拼音,也不知道是哪位大神幫他標的,都可以當密碼用了。

審判長耐心地等魏鎧讀完上訴狀,不由得嘆了口氣,掃盲工作任重而道遠啊,“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

這次發言的機會,沈浪給了陳夏。

陳夏拿出準備好的上訴理由,開始宣讀,大體意思是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屬於正當防衛,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告人無罪。

“上訴人魏鎧,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審判長看向前面坐在約束椅上的魏鎧。

這話問的一點技術含量都沒有,如果沒有異議誰會上訴,但是該問的法官還得問,因為程式還是要走的。

“我對一審認定的事實不認可,當時不是我主動動手,是他們衝進辦公室用西瓜刀和鋼管打我,我忍無可忍才匆忙中拿起水果刀胡亂捅過去,我也沒想到會捅到對方。我不認為我構成故意傷害罪,我是在自衛。”

關於本案的事實和罪名,前兩日陳夏去看守所會見他時,他特意問過陳夏。更早之前,沈浪去會見他時,跟他講了很多正當防衛的規定,並給他剖析了案件事實和涉及的法律問題。

魏鎧雖然文化不高,但腦子夠用,在裡面關了這麼久,他每天都在琢磨沈浪的話。

“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審判長面無表情的說道。

“好的,審判長。”檢察員看向提問提綱,清了清嗓子,“被告人,你是否認識死者衛長風?”

“不認識。”魏鎧搖頭道。

“你是否認識羅北宸?”

“認識。我曾託他辦過事。”

“託他辦的什麼事?”

“前段時間,有幫人打檯球,急眼了,把我檯球廳的球桌和球杆砸了,我託他跟派出所打招呼,讓派出所幫我跟對方要賠償。”

“辦成了嗎?”

“沒辦成。當時我在派出所與民警掰扯賠償的事,他正好打電話過來,我讓民警接電話,想著他能幫我說和下,讓民警儘快幫我把賠償要出來,可他卻掛了我的電話。後來他放出話來,說我折了他面子,要收拾我。”

“羅北宸與衛長風是什麼關係,你知道嗎?”

“一開始不知道,後來我才知道衛長風是跟著羅北宸的,當日就是羅北宸派他來的。”

“案發當日,發生了什麼?”

“我跟兩個朋友在臺球廳辦公室聊天,突然闖進來三個人,手裡都拿著傢伙,問誰是魏鎧,我說我是,然後他們上來就揪我脖領子,讓我跟他們出去,說是有人要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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