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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法院正式開庭。
這是我提出離婚後,第一次和陳硯洲正式見面。
我穿著一套剪裁得體的職業套裝,化了淡妝,精神狀態極好。
而坐在被告席上的陳硯洲,讓我幾乎認不出來。
他瘦了一大圈,臉頰凹陷。
整個人散發著一種頹廢焦躁的氣息。
他的潔癖,在貧窮面前被迫治癒了一半。
法庭上的交鋒沒有任何懸念。
我的律師出示了陳硯洲大額轉賬給林曉的銀行流水。
證明了他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律師還提交了林曉的背景調查。
這四十萬,不僅用於還債,林曉甚至拿出一部分去付了一套小公寓的首付。
聽到這個訊息,陳硯洲猛地抬起頭,眼睛瞪得通紅。
他像個小丑一樣,被林曉徹底耍了。
法官敲下法槌。
判決准予離婚。
陳硯洲必須在三十日內,歸還沈之夏個人財產及被挪用的共同財產共計四十萬。
否則將強制執行。
位於京市的婚房,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法院掛牌拍賣,所得房款平分。
走出法院大門,外面的陽光很刺眼。
我長舒了一口氣,只覺得壓在肩上的那座大山終於被移平了。
小宇和我媽在路邊等我。
小宇的頭髮長出來了一些,穿著一件乾淨的白羽絨服。
我媽手裡提著保溫桶,衝我高興地招手。
“之夏,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