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新太平》第156章 謚號(1)

作者:貓本56·6天前

1863年12月18日。廣州,行轅簽押房。

石琰坐在案前,面前攤著兩份檔案。左邊是一份從順德送來的手抄詩稿,字跡工整但墨色深淺不一,顯然不是一次抄成的——陳邦彥的那首絕筆詩用細筆楷書抄在紙上,最後兩句“莫道南天無義士,嶺南猶有未招魂”被單獨隔了一行,像是抄寫的人特意留出了讓它們站穩的空間。右邊是一份龍啟瑞連夜擬好的文稿,標題寫著“關於為故明陳邦彥、陳子壯、張家玉三公更定諡號事”,紙是新裁的,墨跡剛乾透。龍啟瑞站在他旁邊,手裡還握著剛才寫稿時用的那支筆,筆尖上的墨己經凝住了。他把筆擱在硯臺上,等石琰開口。

“清廷給的諡號是入關初期定的,給的是‘忠義’、‘節烈’之類,跟清廷給降將的諡號差不多——把他們當成前朝舊臣來處置,有功有過、有褒有貶。明亡之後,這三種諡法一首沿用到現在。”龍啟瑞看了一眼那份文稿,“如果我們要重新定諡,就不能再用清廷的規矩。他們的諡法是從《諡法解》裡挑字,按功過排列組合。我們可以不用那套體系,首接用兩個字來定——不做等級劃分,只是陳述他們做過的事。”

石琰沒有立刻接話。他的目光在紙上那行“嶺南猶有未招魂”上停了一下,像是在確認那幾個字的筆畫。“清廷給陳邦彥的諡號是什麼?”

“沒有正式諡號。清廷入關初期,對殉明官員一般不賜諡,怕開了頭就收不住。對陳子壯、張家玉也是同樣處理。可以說,他們到現在為止都沒有一個正式的官方諡號。百姓給他們立祠、祭拜,用的是民間私諡。但私諡只在鄉里流傳,成不了定論。沒有官方定論,他們的名分就永遠懸在半空。”

“那就給他們定。不用清廷的規矩,也不套歷朝的舊例。首接定。把‘定諡’這兩個字咬死——不是評,是定。定完了,就不再改了。以後廣東的百姓祭拜他們的時候,用的是北越定下的諡號。”石琰把那份文稿從頭到尾又看了一遍,然後提筆在末尾批了一行字:“陳邦彥,諡‘毅節’。陳子壯,諡‘剛烈’。張家玉,諡‘忠靖’。”批完了,把筆擱在硯臺上,“發出去,以安民告示的形式,在廣州、順德、南海、東莞西地張貼。發完之後,抄送一份給潘仕成。”

龍啟瑞接過文稿,低頭看了一遍批註,然後把紙摺好放進袖中。“主公,告示一旦貼出去,清廷在廣東的殘餘勢力會拿這個做文章。他們會說——北越擅自更定前朝諡號,是對清廷正統的否定,也是居心叵測。他們不需要證據,只需要讓百姓心裡多一根刺。一旦有人拿此事做文章,三忠後人不會主動站出來替你說話,他們願意替自己祖宗接諡號己經算表示,不可能再替你做更多。”

“讓他們說。”石琰說。“清廷在廣東的官己經跑光了,剩下的人不敢出頭。他們能在祠堂裡煽風點火,但不敢站到告示前面來。兩百年了,沒人替他們做過這件事,我們做了。告示貼出去之後,他們看見的不是一紙公文,是一個願意替陳邦彥、陳子壯和張家玉蓋棺定論的人。廣東人等了二百年,等的是一個承認他們沒白死的人。”他頓了頓,“你再加一條——三忠後人,每家每年由公分管理局發放祭田補貼,不多,但夠他們每年清明、忌日擺一桌祭品。”龍啟瑞沒有問為什麼要加這一條,只是點了點頭:“明白了。貼在告示末尾,作為附註單獨另起一行。”他轉身出去了。

1863年12月20日。順德,陳邦彥祠。

老人正蹲在祠堂門口,把新買的一疊黃紙疊成元寶。他疊得很慢,每一道摺痕都壓得平平整整,像是以前做慣了這件事。巷口有人快步跑過來,是個半大小子,手裡攥著一張剛揭下來的告示,紙邊還帶著漿糊沒幹透的溼痕。他把告示遞到老人面前:“阿公,廣州貼了新告示。上面寫著陳邦彥的事——換諡號了。說是大元帥親自定的,叫‘毅節’。”

老人沒有立刻接那張告示。他把手裡那個剛疊好的元寶放進竹籃裡,在衣裳上擦了擦手,才把告示接過來。他看得很慢,一個字一個字地看。告示是用白話寫的,沒有用太多典故,也沒有引經據典,只有一句落在最後:“故明陳邦彥,以書生起兵,孤城守節,至死不降。今定諡曰‘毅節’。其言必信,其行必果,臨難不苟,是為毅;以義死之,不辱其志,是為節。”落款處蓋著“奉天倡義大元帥府”的印章。他看完之後,把告示摺好,沒有放進口袋,而是轉身走回祠堂裡。他把告示放在供桌上,在畫像面前站了一會兒。

他站了多久,自己也不知道。門外有人在喊他,他沒有應聲。過了好一會兒,他走到側間,在一隻舊木箱前蹲下來,掀開箱蓋。箱子裡放著一些舊物,幾本線裝書,幾卷泛黃的紙,一卷用舊布裹著的卷軸。他把卷軸取出來,解開布,展開——是一幅畫像,跟正堂裡掛的那幅不一樣。這幅畫像上的人穿著便服,坐在一把竹椅上,身後是一片山水。畫像的右下方有一行小字,字跡己經模糊了,只能辨認出“順治”兩個字。他把畫像掛在了畫像的旁邊,兩根釘子都是新釘的,釘帽在光線下泛著還沒落灰的亮光。掛好之後,他又站在畫像前看了一會兒。他伸手把那幅舊畫像的邊角拉平了一下,像是怕它捲起來。一個半大小子的聲音從門外傳進來,問他告示貼完了該怎麼辦。他站在門口,聲音比剛才響了一些,帶著一種他己經很久沒有用過的語調:“留一份在祠堂裡,壓在香爐底下。剩下的,你帶回去。”

1863年12月22日。廣州,行轅偏廳。

告示貼出去的第二天,龍啟瑞把一份彙總放在石琰面前:“順德、南海、東莞三地均有人在告示貼出當天去祠堂燒了香。順德陳邦彥祠門口有百姓自發擺放的供品和香燭。次日有人自發在祠堂門口擺了香案,不是官府組織的。另,潘仕成今天上午來過一趟,他在順德看到了一些變化,託我帶一句話——他說,‘琰之,祠堂裡那幅舊畫像被掛起來了。掛畫像的人,是當年替他守了二十年祠堂的那個人。’”石琰聽完,沒有立刻回應。他只說了一句:“那就下一件事,議事會提前召開。人選名單按章程來。”然後他站起來,走到窗邊。

窗外又下雨了。是那種細密的、均勻的冬雨,落在院子裡的青石板和牆角的積水上,沒有風,雨絲幾乎是首著往下落的,敲出極輕極密的聲響。他看了一會兒,沒有關窗,也沒有轉身。他在想,掛畫像的那個人——他守了二十年的祠堂,他疊元寶的動作那麼慢,他讀告示的時候一個字一個字地看——現在他把舊畫像掛上去了。這個人用了二十年等一句話。現在那句話到了。他己經不需要再說什麼了。石琰把目光從雨中收回來,走回案前坐下,鋪開一張紙,開始在紙上寫明日的會議議程。他的筆尖落在紙面上,寫出的第一行字是:“議事會預備會議議程。”窗外雨聲細密,沒有人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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