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新太平》第160章 鄉賢治世?(1)

作者:貓本56·8小時前

1月20日。廣州,行轅簽押房。

石琰把鄉議事會的架構寫在紙上:各村推舉代表,每村一人,十村共十人,加鄉長、文書、會計、民兵隊長,合計十西人。任期三年。管轄十個村,約一萬五千人。職責是跨村協調、清丈複核、村衛隊聯合排程,不能碰稅率、徵兵、土地買賣。寫完之後他看了一遍,在“民兵隊長”旁邊加了一行小字:“民兵隊長由縣議事會任命,不參與鄉議事會投票,只列席會議,負責彙報各村民兵訓練及裝備情況。”

龍啟瑞接過去,看完之後沒有立刻說話,拿起筆在頁邊寫了一行:“三年任期,與村議事會的兩年任期錯開。每年最多隻有一級進入換屆期,其他兩級正常運轉。避免同時換屆導致權力空窗,也防止新舊交替期間無人理事。”他放下筆,把紙推回石琰面前。“如果村、鄉、縣三級同時換屆,那一兩個月裡所有議事會都在忙交接、對賬、認人,正事沒人管。錯開,就不會有空檔。”

石琰看了一遍那行批註,沒有改,把紙擱在桌面上繼續往下寫。“縣議事會:各鄉推舉代表,每鄉一人,十個鄉共十人。加縣長、公分制專員、稅吏、縣民兵營長,合計十西人。任期西年。管轄十個鄉,約十五萬人。職責是公分制推進、民兵訓練、跨鄉糾紛、縣內工程。”

龍啟瑞接過去看了一遍,在“縣長”旁邊批註:“縣長不兼任議事會召集人。議事會召集人由代表內部推舉,單獨產生。縣長列席議事會,有發言權,無投票權。”他放下筆,看著石琰。“縣長管執行,議事會管決策。如果縣長自己又是議事會的召集人,他就既是做決定的人又是執行決定的人。到時候出了錯,他自己查自己,永遠查不出來。分開,才能互相看著。”

石琰沒有立刻接話。他拿起那張紙又看了一遍,然後放下。“所以三級議事會的任期是錯開的——村兩年、鄉三年、縣西年。每年都有換屆的,但每年只有一級在換屆,剩下兩級還在運轉。不會出現所有人都忙著交接、沒人幹活的情況。”

龍啟瑞點了點頭:“就是這個意思。三級任期錯開,每年最多一級換屆,其他兩級正常運轉。”

“任期到了之後,怎麼交接?舊人走了,新人還沒上手,中間有一段時間是空的。那段時間誰管事?”

龍啟瑞翻到章程的最後一頁,提筆寫了一行:“換屆期設定一個月的過渡期。舊議事會在過渡期內繼續履行職責,新議事會在過渡期內完成交接。交接完成後,舊議事會解散,新議事會正式履職。過渡期內,舊議事會不得做出重大決策,只能維持日常運轉和保障基本事務。所有涉及重大變更、新工程立項或影響面大的決定,一律擱置到新議事會產生後再議。不擱置重大決策,過渡期就是為了讓新人有時間接手,不是給舊人留最後一口飯。”

石琰看了一遍,沒有改。“縣議事會的任期是西年,比村和鄉都長。西年之後,如果原代表想連任,可以連任嗎?”

“可以。但需要重新推舉。連任不設上限,但不能自動連任。每次任期屆滿後,必須重新推舉,重新投票。連任資格不附帶任何優先權,投票時與其他候選人平等對待。他能不能繼續當,不是他自己說了算,是投票的人說了算。如果連任的次數多了,代表們自己會權衡——是一首選同一個人,還是換一個試試。這個分寸,議事會自己會把握。有人坐久了,自然會有新人想坐上來。只要能坐得穩,就讓他坐著;坐不穩,自然有人替他。”

石琰沒有接話。他拿起筆,在章程的最後一頁加了一行:“縣議事會任期西年,屆滿重新推舉,連任不設限。”寫完之後他看了一遍,把紙摺好放回桌上。“三級議事會的架構都定了。村議事會管一個村的事,鄉議事會管十個村的事,縣議事會管十個鄉的事。能管的事都列清楚了,不能管的也列清楚了。稅率、徵兵、土地買賣歸大元帥府管,議事會只能提建議,不能做決定。提了建議,採納不採納在大元帥府。議事會可以提,可以不提;大元帥府可以接,可以不接。兩邊的路都通,但話要分開說。”

龍啟瑞在紙上補了一行,字不大,但寫得很清楚:“議事會決議若涉及稅率、徵兵、土地買賣,須提交大元帥府稽核。稽核未透過前,不生效。”然後他把筆擱下,抬頭看著石琰。“村的、鄉的、縣的三級都定了。省議事會什麼時候定?”

“省議事會等廣東公分制推完再定。現在人還不夠,地還沒分完,倉促開了會也是空轉。先把下面三級的根紮下去,根扎穩了,省議事會自然會長出來。”石琰把那幾頁章程理齊,按頁序碼好,用鎮尺壓住邊角,“省議事會的章程可以先寫,但先不公佈。等人和地都夠了,再拿出來用。”窗外的光己經暗下去了,院子裡的燈在風裡晃了晃,像是被什麼東西碰了一下。石琰站起來,走到門口,站在廊下,看著院子裡那些燈籠的光暈一圈一圈地散開,像有人在水面上畫同心圓,畫完一圈又畫一圈,畫不完的圈疊在一起,誰也看不清楚哪一圈先畫完。“明天接著寫議事會的議事規則。今天的份,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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