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師畫了八張女人像。
八人年歲相近,都穿窄袖舊衣,右手或包布、或戴護腕,走路姿勢也分別添了細微差別。真正按阿蘆口述畫的那張混在其中,沒人知道排在第幾。
阿蘆、花姨、喬廣與長公主分開辨認。
阿蘆先指出第三張,說眉骨和嘴角像;又在第七張前停了很久,說走路更像。她不肯只選一張,記錄便保留兩個可能。
花姨認第三張。她見白嫂次數少,只記得對方說話時不看人。畫像不能畫出這個習慣,因此可信度有限。
喬廣先認第七張,隨後看見畫師提筆,又改口第三張。書吏將改口原樣記下,不替他刪掉猶豫。
長公主一張都沒認。
“本宮只見過她蒙面。”
她先前說見過一次,原來見到的也不是完整面容。右手白布、左腳外撇與聲音,都可以來自許多人。四份辨認沒有形成一致結論。
畫師收圖時,灰姨來了。
她本不在約見名單裡,是阿蘆主動請她看。灰姨看過第三張,搖頭;看到第七張時,手指在紙邊停住。
“像月娘。”
不是認定,只是像。第七張眉眼由阿蘆記憶畫出,月娘又一直隔簾不露面,灰姨為何認得?
灰姨承認,自己見過月娘的臉。
五年前她們一同走過北地,月娘右手有燒傷,雪天舊傷發緊,會把手包住。她左腳曾被凍壞兩根腳趾,走快時向外撇。隊裡其他人未必知道,因為她平日走得慢。
“昨日為何不說?”沈令儀問。
“月娘不讓我說。”
灰姨答應替月娘傳信,不等於可以替她藏可能涉及冒名送匣與招募新人的事實。可灰姨也不是大理寺差役,她不主動報告每項相似,不等於包庇已確認罪行。直到阿蘆自己認出白嫂,她才願把親見補上。
記錄改為:白嫂與月娘在傷手、步態和第七張畫像上高度相似,尚待本人說明。
沒有寫唐見月。
唐見微姐姐舊信的半枚指印與月娘部分相似,只是另一條尚未閉合的線。白嫂、月娘可以先核同一人,月娘、唐見月仍不能因此自動合併。
大理寺到灰姨舊院請月娘答話時,兩重簾還在,人卻不見了。
屋裡沒有打鬥,豆腐吃了一半,灰爐也壓好。她帶走自己的衣與藥,留下公用被褥和三日房錢。不是倉促被擄,更像早已準備在某個問題問到時離開。
桌上壓著三份短條。
第一份給花姨:總報第一回的願字,是我勸你寫齊。
第二份給阿蘆:我帶你進巷,也穿過你的鞋送匣;那夜你守孩子,與此事無關。
第三份沒有收信人,只寫:我不再替誰補人,舊鐘樓北牆下有我留下的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