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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去程淮的工作室搶孩子。
司機確認柳如煙母子暫住的位置後,我獨自回了書房。
律師跟進來,提醒道:“顧總,如果現在直接斷掉所有生活供給,柳如煙可能會以惡意遺棄妻兒為由,申請輿論和司法救濟。”
“她依法擁有的財產,我不會動。”
我翻開婚前協議,又調出顧明遠的監護檔案和工作室合作合同。
“撤銷顧氏資源,不等於剝奪她的合法權益。”
律師點頭:“這樣處理,法律風險最低。”
我合上檔案。
“那就按流程來。”
公司系統裡,很快查到了南灣文化街區專案。
程淮負責的專案下,掛著柳如煙工作室的長期服務合同。
三個月內,顧氏已經預付兩千六百萬元。
我點開交付記錄,臉色一點點冷下去。
幾場低成本活動,現場佈置簡單,參與人數寥寥。
可絕大部分預算,最後都流向了程淮名下的關聯公司。
我繼續往下查。
分成協議、供應商合同、付款申請,全部是程淮以柳如煙的名義簽署。
柳如煙甚至沒有參與過實際談判。
她所謂的工作室,連錢是怎麼出去的都不知道。
我又開啟顧明遠的教育基金。
基金由顧氏設立,受益人附加條款卻寫得很清楚。
一旦監護人發生變更,基金管理權必須重新稽核。
而程淮,曾經以“實際照顧者”的身份,申請共同管理教育基金。
柳如煙還簽了幾份授權檔案。
我盯著那些簽名,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了一下。
她甚至不知道,一旦授權透過,程淮就能決定教育基金的投資方向和支出方式。
“撤回授權。”
。話電人責負行銀通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