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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審計進行了一個月。
第三天,第一批分紅流向被查明。
第一筆,六百八十萬,用於購買婚房。
第二筆,一百二十萬,用於房屋裝修。
產權人都是沈曼青。
所謂需要我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根本不存在。
那套房從一開始就是全款購買。
而買房的錢,來自我家應得的分紅。
家宴上,沈曼青卻告訴我:
謝家只負責首付。
房本不會加我的名字。
婚後貸款五五分,家務由我負責。
堂姑看完審計表,臉色變得難看。
“曼青,這就不是教孩子過日子了吧?”
“我本來就是替他們準備婚房。”
沈曼青仍在狡辯。
“昭月嫁進來,也要住進去。錢放在房子裡,總比被她亂花強。”
“產權為什麼只寫你?”
我問。
“我是硯禮的母親,寫誰不都一樣?”
“既然沒有貸款,為什麼要我還一半?”
她被問得說不出話。
第二筆大額支出,是四百三十萬元的市中心商鋪。
產權人,謝硯禮。
此外,還有一百九十萬元進入沈曼青的理財賬戶。
九十六萬元,用於償還謝硯禮的豪車貸款。
另有七十餘萬元被拆分轉進兩名親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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