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看見工程利潤率》第44章 工期能順延,責任不能往後拖(1)

作者:三和大神神·28天前

下午一點四十,兩套方案擺上桌。

第一套維持八個人和一套移動平臺。剩餘十九處重新分組:後續視窗若恢復兩小時,預計四個標準視窗完成;持續九十分鐘,則至少五個。

第二套增加六個人和一套平臺,人員准入後分兩個方向施工,預計三天完成。新增費用一萬三千八:人員五千四,裝置及運輸六千二,培訓、保險和臨時組織兩千二。

牛慶山把六個人的來源寫在附件上。其中兩名高處熟手已有別的專案,甲方若當天選擇趕工,他只能保住次日培訓名額,不能保證當天進場。方案有資源基礎,卻不是一張“隨時到齊”的空頭名單。

他還把每個人的最晚答覆時間寫在名字後。兩名熟手只能保留到當晚,監護人的保險正在核,第二套平臺則需在裝置商下班前鎖檔。甲方若次日才決定,這份名單和價格都必須重新確認,不能把今天的資源狀態複製過去。

韓春明拿名單對照路線,發現新增組即使到齊,前兩個上午也只能做後半段,不可能替原班組直接分擔狹窄通道點。孫浩因此把趕工收益按真正可並行的視窗計算,沒有按六個人兩天全時產出來報。

韓春明在第二套路線圖上改了三處。兩組若按原順序推進,清場路線會相撞;他讓新增組先做最遠端,原班組守中段。

孫浩把“確保原工期完成”改成“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的條件”。兩套裝置也會受區域封閉、審批和天氣影響,他不願把商務承諾寫得比現場更滿。

兩點,劉建成、韓廣發、程海峰和許清如開始評估。

程海峰先問第二套方案:“新增七個人裡,協調人員是誰?”

“牛慶山。”陸沉舟答。

許清如翻到原八人名單:“他本來就是機動協調,為什麼又算一次人工?”

孫浩把報價頁抽回來,臉一下熱了。他做雙班組測算時,把牛慶山在原八人中的人工保留,又在協調項中重複列了六百元。

重複項來自兩張表:人員表按姓名計,趕工組織表按崗位計。孫浩合併總價時只核了分類小計,沒有用姓名反查崗位。牛慶山既是原八人裡的機動協調,又被新方案寫成兩組總協調,六百元便在兩個入口各出現一次。

他當場給所有人員加上唯一編號,再用編號回查人工和補貼。其他人沒有重複,裝置運輸次數也與路線一致,錯誤被限定在這一項,而不是隻把總價減六百就結束。

陸沉舟沒有替他解釋成排版問題:“費用重複。總價從一萬三千八改為一萬三千二。”

“如果沒人問呢?”劉建成說。

“就會多收六百。”陸沉舟答,“孫浩做表,韓春明排人,我終審,三道都沒發現。責任在正舟。”

孫浩沒有低頭等陸沉舟替他收場:“改價由我出正式版,並在說明裡標原數、錯項和修訂時間。不能直接換一張乾淨表,當這六百從沒出現。”

劉建成沒有因為他們認錯就誇一句誠實:“觀察期看的是能不能把錯擋在合同前。今天是六百,下次可能是六萬。”

這句話把會議裡的壓力留在正舟身上。認錯只攔住了錯誤進合同,那六百元仍得留下修訂痕跡。

許清如這才繼續往下審。

現場條件也不支援盲目加人。新增人員最快一天後才能透過准入;兩個作業組真正能同時展開的,只在後半段。程海峰傾向單班組順延,韓廣發確認這批隱患不是當日不做就停產,沒必要花一萬多追回幾個視窗。

劉建成問:“順延怎麼記?”

孫浩把原澄清條款和兩天記錄放到一起:“以兩小時為一個標準有效施工視窗。九十分鐘按零點七五折算;正舟遲到、工具不齊和內部配合損失不折算,只記甲方生產操作、區域協調或臨時封閉造成的時間。”

第一天九點十二才開工,其中既有甲方手續,也有正舟首日磨合,不能整段都拿來順延;第二天生產操作延遲放行,則有明確通知和現場記錄。孫浩把兩類時間分開,程海峰才同意按當天籤認執行。

程海峰補上現場條件:“當天籤。不能月底拿一張表,讓裝置部回憶哪天幾點放行。”

甲方又問順延費用。視窗縮短以後,八個人仍要整日待命,平臺租賃也按天發生。陸沉舟原先只想承擔一部分風險,沒有想清承擔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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