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看見工程利潤率》第60章 能帶現場,不代表能當自己人(2)

作者:三和大神神·26天前

牛慶山又把人員調換流程寫到排程背面:邱建東提出崗位缺口和理由,牛慶山確認候選人能否到場,郭明遠核准入與高風險資格,資料通過後才能進名單。這樣即使邱建東臨時發現某人不能勝任,也不會因趕一天進度把陌生人直接帶過門禁。

他沒有因為外來者改計劃丟掉位置,也沒有憑培養人選身份死守原方案。邱建東第一次看見,正舟要的不是服從陸沉舟,而是每個負責人對自己的結果負責。

晚上八點四十,臨時合作確認簽署,只針對遠成三號區域。第六天前必須決定邱建東繼續帶組、繼續承擔主面或退出,不能既收回許可權又讓他背責任。

協議還把“頂崗成功”的認定拆開:不是隻看有沒有停工,而是看責任範圍內是否出現可避免的重大返工、是否完整留下當日工程量與異常記錄、韓春明回來時能否按清單交接。由總包原因造成的封路、材料延誤或作業面未開放,按記錄區分,不往邱建東個人頭上壓。

兩千元不是聽話獎金,也不是陸沉舟一句滿意就發。對應條件必須從現場記錄、整改和交接頁上找到;同樣,若正舟臨時擴大他的責任或延長頂崗,也不能仍按普通帶組價格計算。

孫浩把協議打印出來時,邱建東先翻費用頁,隨後又回到職責頁看了一遍。能決定排程,不等於能換未經稽核的人;能籤當日工程量,不等於能答應新增價。許可權和限制寫在同一張紙上,他才簽字。

簽完協議,真正的卡點才出現。

總包要求身份證、保險、無其他專案在場衝突說明和過往任職經歷。邱建東只能找到四年前的專案施工負責人任命表,以及一張只有姓名、沒有崗位的會議簽到表。

孫浩先做內部預審,沒有因為時間緊就把兩張紙直接發給總包。任命表能證明專案和姓名,卻要核簽發單位、任職時間及是否覆蓋施工階段;會議簽到只能證明他到過場,不能證明承擔過負責人職責。無在場衝突說明也必須由邱建東按真實情況籤,不能由正舟替他保證。

邱建東報出的舊專案名稱與任命表一致,但他說的進場月份比表上任命時間更早。孫浩把差異單獨記下,讓原單位說明前期是否以其他崗位進場。月份有差異未必是假經歷,可若不在提交前解釋,總包看到的就會是互相矛盾的材料。

“我幹了十幾年,非得靠幾張紙?”他把手機放下。

“正舟相信你能幹,不等於總包認可你以副負責人進場。”孫浩說,“原單位崗位證明過不了,你只能按班組長報。”

邱建東拒絕班組長身份。

陸沉舟沒有為留人編證明:“那就聯絡原單位技術負責人,按真實專案、時間和職責出說明。找不到,臨時副負責人合作不生效。”

“剛簽完就能終止?”

“協議寫了資料透過是生效條件。能幹,不等於可以拿一份虛經歷進門。”

邱建東沉著臉走到走廊打電話。原技術負責人答應次日去檔案室查,但不保證找到原件。

孫浩擬好一頁核驗提綱,只問能夠由原單位確認的事實:專案名稱、在場期間、正式崗位、職責範圍和檔案出處,不要求對方替正舟評價邱建東“能力優秀”。若只能找到影印件,也要說明保管來源和聯絡人,最終是否接受仍由總包稽核。

邱建東看見提綱裡的時間差,承認自己先以帶班身份進場,後來才被任命為施工負責人。“我說幹過那段專案沒錯,但負責人不是從第一天就當。”

孫浩沒有替他把兩段經歷揉成一段,只把這個解釋放進待核欄。真實經歷可以分階段寫,模糊的完整頭銜卻經不起一次電話回訪。

走廊門沒有關嚴。邱建東先寒暄了兩句,提到舊專案崗位證明時,聲音明顯低了。他過去因為工程量爭議與原單位鬧得不愉快,如今為了一個只有七天的臨時位置,仍得回頭請對方翻檔案。

能帶現場的人也有自己的成本。正舟缺他,不等於他進門便不用證明自己。

他回來後沒有繼續爭,只又提醒兩件事:“王順開工前三天一定查。曹瑞別直接上高處,先看雙鉤換位。”

郭明遠把兩項接進自己的複核計劃。

晚上九點零八分,總包稽核反饋到達:一人保險資訊需補正;一人高處經歷需複核;周強舊專案退場記錄暫不透過;專項焊工資料初審透過。

最後一項是:臨時副負責人完整證明材料,次日下午兩點前提交。

孫浩當場把剩餘時間分開:原單位證明由邱建東追,任命表真偽和時間線由他核,保險與在場衝突由牛慶山補,郭明遠只複核進場安全資料,不替履歷背書。中午前先完成內部交叉檢查,發現矛盾還有時間撤回重做;若到截止前仍缺核心證明,就按協議不生效處理。

邱建東問能不能先把臨時協議一併提交,證明正舟確實要用他。孫浩搖頭:“可以證明我們擬用你,不能替代你過去擔任過什麼。兩類材料不能互相證明。”

。命任的效生經已變作合選候份一把能不力但,在仍力的來帶人缺。案檔工用效有進放有沒,夾料資效生待進鎖議協的章蓋經已把舟沉陸

。時小個七十到不舟正給留。點兩到前提被,限時的前班下定原

。核複包總待:字個四有只面後,欄選候進寫經已字名的東建邱

。核複包總待:掉劃被能可才字個四的面後字名東建邱,前點兩午下天明。裡夾料資效生待在鎖還議協的章過蓋份那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