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每天都在想怎麼保住念念,怎麼讓你們兩個活下去。”
我笑了一下。
這確實是事實。
恨需要餘力。
那五年裡,我忙著躲債、打工、照顧念念。
最難的時候,我一天只吃一個饅頭。
霍妍這個名字,除了偶爾出現在財經新聞裡,與我的生活沒有任何關係。
她是否後悔,也不能替我補回那些日子。
當晚,我收到一封沒有署名的郵件。
正文只有兩句話。
“十七通電話的事,我已經知道了。”
“對不起。”
我直接刪除。
第二天,警方通知我,宋崢承認讓人取走藥瓶,卻仍然否認給念念下藥。
他聲稱自己只是按照霍妍的意思處理孩子。
藥是我主動給念念服用的,他從未強迫。
但購買記錄顯示,那瓶藥由他拿走後,當晚被送進了我居住的房子。
小區門口的紙質訪客登記也被找到。
宋崢到訪時間是晚上八點十五分,離開時間是九點零七分。
念念的急救記錄顯示,九點四十分,鄰居發現我抱著渾身是血的孩子衝出房門。
更重要的是,警方在那封未傳送郵件的附件中恢復出一張照片。
照片拍攝時間是八點五十六分。
畫面裡,三個月大的念念已經陷入昏迷。
桌上放著半瓶沒有喝完的奶,以及被拆開的藥盒。
案件正式轉為涉嫌故意傷害調查。
得知訊息後,宋崢第一次要求主動交代。
他提出的條件只有一個。
他要見霍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