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衝突無法再歸給抄寫筆誤。十四歲的差距、七年井下資歷和空白電鉗證同時落在同一條膠紙上,至少有一套身份經歷經過人為替換。
她停了一會兒,指著“西三電鉗”四個字問:“這個陳福生是誰?”
棚裡沒人回答。
同名工號落在兩套互斥經歷上,當前只能確認身份記錄發生替換。被改的是維修條、人事底檔,還是當年有人借用陳福生姓名,需要從身份證明、工資領取、領燈照片和家屬記憶分別核查。
陸明棠把結論壓在這裡。邱萬成提出的第一種解釋被排除,卻沒有證據證明缺條由他抽走,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參與十年前的姓名替換。
邱萬成看著“03-17”,忽然說:“三號井燈號不按人走,按班組走。有人臨時頂班,可能沿用舊牌。”
“頂班單在哪裡?”陸明棠問。
“閉礦時燒過一批。”
“誰批准燒的?”
邱萬成沒有再答,只要求把問題交給律師書面回覆。
韓立又把“04:20轉”的凹痕單獨放大。窄章左邊框有兩處斷口,與北山舊材料轉運票上的滾輪章相同;同年代礦燈回收章寫“收”,維修出庫章寫“發”,只有跨區域交接才用“轉”。
但“轉”後面的去向已經隨紙條消失。四點二十可能是燈、維修件或領燈人交接時間,當前不能把它直接接到近期遺骸四點十七至二十一的運輸視窗。陸明棠讓韓立分開年代建兩條時間軸,只保留相同鐘點形成的核查方向。
宋硯在待核欄寫下三項:舊轉運票章模、03-17交接去向、四點二十由誰簽收。他沒有把耳內“燈先回,人才走”抄進結論。
山坡上傳來兩聲短促警報。支護工程師掀開簾子,報出主裂縫新增長度:十一分鐘內擴了四毫米,南側浮石開始下移。萬民集團的爆破隊已在山腳待命,要求立即對三號封井灌漿封死。
若現在撤走,維修冊可以保住,井口內側的舊充電架卻可能再也進不去。若強行深挖,下一輪滑移會把人壓在封層下。
陸明棠只批准八碼內的非進入保全。支護組在外沿打入兩根淺錨,光纖位移線跨過裂縫;遙控機械臂從封門側孔伸入,把清退清單所記的“三號充電架殘燈箱”拖到黃線外。內側不拆牆、不取樣,封門留下一枚獨立位移封籤。
礦方律師在保全申請上寫下反對意見。高秀蘭卻在家屬欄簽了同意,並申請將陳福生與其他礦工家屬一併列為證人保護物件。
“名字能被人借,家屬就會先捱罵。”她說,“先別讓他們堵到家門口。”
陸明棠當場增加家屬聯絡和住址遮蔽。公開說明只寫維修條存在可複核身份衝突,不公佈“三十一歲”、西三電鉗或具體工號,免得有人提前尋找對應家庭。
殘燈箱被拖出時,底部蹭下一層黑色石墨。箱鎖早年鏽死,清退封籤仍在。韓立按原位拍攝後剪開封籤,裡面橫放三盞舊礦燈,兩盞燈殼裂開,最下方那盞仍連著硬化的腰帶。
燈殼編號是03-17。
右側七碼處,有一枚缺口驗燈針壓出的半月痕。
周小滿先測電芯和殼體。舊電芯早已失效,焊錫、腰帶油脂與封箱石墨都停在十年前,外殼沒有近期拆裝。它與白骨掌心的複製電池只共享編號和壓模外觀,並非同一件實物。半月痕的寬度、缺口角度與維修條末端針壓可以相互複核,宋建國確實檢查過這盞03-17。
這項結果只把宋建國放到驗燈動作上,不能替他補領燈人,也不能說明他參與姓名替換。
宋硯只覺得耳內那句“四點二十”又近了一步。他把手離開箱沿,要求先找曾經實際見過這盞燈的人。
石廣林原本在支護車裡等補充詢問。工作人員把殘燈箱推到透明隔板後,他隔著三步看見03-17,腳下突然停住。
“這盞燈你見過?”韓立問。
石廣林沒碰燈。他盯著硬化腰帶上那道雙扣,抬手撤回了上午剛籤的“陳福生從未領過井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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