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常見解釋隨即排除。
韓立又讓人做一組盲態壓合。技術員拿同材質廢殼切出七碼薄皮,分別用手鉗、普通臺鉗和採石場舊弧面壓具貼到燈體。只有弧面壓具能在薄皮邊緣留下兩道八碼平行壓波,與03-17內層完全相同。
三名檢驗員不知道工具來源,只按波峰間距和金屬回彈盲分。九塊樣片中,03-17連續三次被歸入弧面壓具組;手鉗組邊緣有點狀夾傷,臺鉗組只有一道直壓,兩種都與涉案薄皮不合。
壓波把追查從“所有能夾金屬的工具”縮到同弧度礦燈壓具。縣內登記過的同型號只有兩套,一套十年前隨三號井充電室報廢入爐,另一套正是W-4。
那套弧面壓具的資產號W-4,八年前用於修復採石場篩燈,兩年前報廢。當前清單寫“轉礦工宿舍十二櫃外工具架,待拆解”。
轉移清單附件還寫著“負形殼片兩塊、廢編號皮三片,隨具存放”。兩塊負形殼片來自維修練習,若原03-17被切走一塊編號皮,剩餘舊半殼也可能被當作負形廢料一併帶到宿舍。
三年前宿舍工具架照片拍到壓具側面,底託下壓著一塊弧形黃殼,缺口尺寸約二十七碼。照片角度看不見編號,也不能直接認定為03-17負形殼。
唯一可繼續追查的實物變成三件:W-4、原03-17缺塊舊半殼,以及下方被磨號、末位為6的接收燈原始記錄。
宋硯耳邊出現一句:“皮留下,燈走了。”
這次現實斷層已經先給出方向。他只把屍語記在附件,不讓它搶在壓具和負形殼體前面。
現有結論必須重寫。
宋建國十年前可能確實在03-17原殼上留下半月痕;當前殘燈箱中的整盞礦燈只保留那塊舊編號皮,主體屬於另一盞末位為6的後期燈。崔有泉、高秀蘭所見的03-17是否為原燈、移植前燈或移植後燈,需要按當時照片和接觸層重新判斷。
小九使用過哪一具燈,也回到空白。
周小滿將邊界寫得很窄:外皮移植成立;移植時間只能落在八年前燈體生產之後、三年前殘燈箱封存之前;W-4能復現壓波,不證明它就是唯一工具;薄層無可用指紋;下方末位6不足恢復完整編號;當前不能識別切殼、壓合、重漆或封箱的人。
礦方律師問:“那正常換殼說法還有沒有可能?”
“燈體確實換過。”周小滿說,“可編號和驗痕沒有按維修規程復打,它們從舊殼上整片移過來。普通換殼解釋不了這層舊皮。”
第一輪短暫放鬆消失了。
萬民集團的封井爆破申請在這時送達。申請附件稱殘燈箱已經離開三號封井,井內無繼續檢查價值,要求四十分鐘後對側孔永久灌漿。
陸明棠沒有隻拿新結論拖時間。她讓韓立馬上核W-4報廢流轉、礦工宿舍工具架和末位6燈號清單,同時要求邱萬成解釋一項剛出現的新動作。
二十分鐘前,萬民資產系統收到一張“危險區廢舊壓具轉移單”,申請將礦工宿舍十二櫃外的W-4送入採石場熔爐。申請賬號屬於邱萬成安全辦公室,電子章真實,提交裝置卻來自他已被扣押的辦公終端映象。
邱萬成否認當前提交。他說自己八年前只審批過壓具轉宿舍,沒有安排今天熔燬。辦公終端已離線,電子章卻能由集團資產平臺的歷史任務自動續簽。
韓立調取任務源。轉移單生成於第一個03-17斷層結果上傳八碼後,使用三年前建立的“危房清退”定時模板。模板建立人欄位顯示邱萬成,當前觸發者為空。
這與QW-17一樣,出現舊模板在當前證據節點自動反應的結構。是否由邱預置、他人改寫或共享許可權呼叫,必須再核硬體鑰匙和模板版本,不能僅憑賬號定責。
爆破倒計時迫使行動立刻轉向宿舍。
宋硯原先傾向宋建國當夜驗過當前這盞03-17。外皮移植推翻了這個判斷。他在更正記錄上簽名,沒有等待一個對父親更有利的解釋。
周小滿把兩張斷層圖並排給他看:“如果宿舍找不到負形殼,也不能撤回外皮移植。結構已經在燈上。宿舍只決定能不能繼續追到工具和另一半。”
宋硯點頭,把自己先前記錄裡的“現燈”兩字劃掉,改成“原03-17編號皮”。
“先找W-4和末位6負形殼。”他說,“找不到,就保工具架接觸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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