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核心落在第二輪方向。
模型再按事故夜二十七碼圈收索。平碼帶進入第九圈時已經從滾筒下滑出,核心數字卻保留在第三層內側;葉青事故後停機進房,只能看見外露的一部分。她沿殘白描數字、畫圈,再將西向箭頭補到輪緣,正好形成當前兩層結構。
P-27壓力字也參加遮號比較。直接照著滾筒抄寫會在筆畫轉角留下停頓,平碼帶先寫再受壓則使整串字元深淺接近。P-27的4:20深淺與平碼帶組相合,說明登記頁和滾筒可能共同接觸過同類標帶,仍不能確定誰先寫數字、誰抄頁。
檢驗員把七碼條平碼帶輪流壓進模型。只有八碼毫米寬、表面塗防潮粉的兩條能同時留下藍灰棉纖維、紅格紙漿和零點三碼毫米鏡向伸長。材料範圍縮到礦醫務室轉送標帶與萬民地磅平碼帶兩類,尚未唯一來源。
直接手寫解釋被排除。
第二組檢驗繼續看層序。核心粉粒上覆蓋十年前黑鈣脂,鈣脂上壓著事故後葉青外圈的鬆散粉;外圈又被後續封井灰覆蓋。核心先於事故後複測,葉青只描過表面並加圈。
核心粉粒裡還嵌著八碼根藍灰棉纖維和一粒紅格紙漿。它們與醫務室窄軌車帆布、P-26舊接觸層在批次範圍內接近,說明平碼帶可能接觸過醫轉環境。纖維數量很少,尚不能認定來自同一輛車或同一頁紙。
韓立把誤差邊界寫清。十年高溼會改變粉粒顏色和油膜形態,不能靠老化曲線精確到分鐘;共用粉筆無法識別書寫人;壓力轉印證明滾筒轉動與平碼帶接觸,不能單憑4:20斷定它是時刻、車次或圈數;P-26殘壓與滾筒排布相合,仍需獨立鐘錶鎖定。
葉青的原說法保留一部分。外圈、箭頭和“第四點二十圈”的事故後解釋確由她形成;核心數字並非她首次寫下。
她沉默很久,補充一項此前沒有說的動作。事故後進絞車房時,她發現滾筒下壓著一截白色平碼帶。帶子一端沾藍灰棉絮,另一端有紅格紙角。她怕清退組把現場當廢料掃走,將帶子捲進測繪工具袋,後來交給測繪組長。
舊移交簿確有“白八碼帶一,絞車四點”記錄,收件欄只有組長姓氏首字。七碼天后的銷燬清單寫“粉筆標帶,黴損焚燒”,沒有重量、照片和見證簽名。
這項新動作解釋葉青為何把核心記號當成自己的測繪體系,也開啟平碼帶去向。她擅自移動現場物、十年未說明,需要單獨調查;當前沒有證據證明她製作核心、參與事故夜轉印或決定銷燬。
葉青在保護線路里把事故後動作重新走了一遍。她六碼點四十膽碼進房,看見滾筒停在七碼齒位,白帶卡在底託和地面之間。她先用摺尺量外露長度,再抽出白帶,捲成手掌大的圈,塞進工具袋。組長在門外催她撤離,她只說撿到一條“粉筆標帶”。
“為什麼沒寫紅格紙角和棉絮?”陸明棠問。
“我怕他們說是醫務室東西,讓我送回去。那時名單、票和傷員都在亂,我想先留住。”
“後來為什麼接受焚燒記錄?”
“我沒看見焚燒。組長說已經黴爛,我簽了工具袋清空。”
葉青承認移動、描述不完整和未核銷毀三項。她拒絕認自己寫核心,也拒絕把責任推給已經去世的組長。陸明棠讓她在律師陪同下補籤,保護車不撤,工具袋和宿舍臨時庫另走搜查程式。
舊測繪組長的女兒作為物品保管人遠端配合。她說父親去世後,八碼只工具箱交回礦工宿舍臨時庫,十二櫃外有一隻窄盒彩鉛盒,父親稱“絞車白帶不能燒”。這段家庭記憶只提供查詢方向,不替箱內物件定性。
宋硯在這輪複檢前聽見過“白線壓黑油”。他沒有用這句話選第二種假設,只把直覺交給陸明棠:查粉粒在金屬高低點的分佈、核心與外圈層序、轉動短尾和白帶材料。
四項都由現實檢驗回答後,他才把待證頁上的問號改成“早於複測”。
礦方爆破封井申請同時壓到萬民採石場舊測繪庫。平碼帶同批材料、葉青組長工具箱和粉筆銷燬底賬都在礦工宿舍十二櫃外側臨時庫,結構評估顯示一小時後要封閉整層。
陸明棠沒有先扣葉青。她把核查拆成三路:平碼帶來源/接觸、組長接收/銷燬、葉青事故後移動視窗。證人繼續保護,詢問與搜查分開。
礦方要求在封樓前直接開啟十二櫃和組長遺物箱,理由是搶救證據。陸明棠只批准外側臨時庫、窄盒彩鉛盒和公開工具架;私人衣物、家書和其他住戶櫃保持封閉。兩名礦工家屬與組長女兒透過遮名畫面見證範圍。
高秀蘭也接入見證端。她沒有要求立刻找陳福生名字,只問那條白帶是否會被重新描字。周小滿給帶類候選物設定透明定位框、紫外微點和獨立重量,任何補粉、擦洗或捲曲變化都會留下記錄。
宋硯看見葉青因舊隱瞞被追問,也沒有替她求一個輕省結論。移動現場物需要承擔,核心形成時間則由粉層和滾筒動作回答。兩件事各自落位,才不會再讓一個人的害怕吞掉物證的真實分量。
萬民採石場對照滾筒最後一輪盲檢也給出可見結果。涉案核心在八碼種樣本中八碼次落入平碼帶轉印組,直接手寫組零次入選。4:20從測繪背景進入絞車行動線。
它仍沒有書寫人,也沒有被獨立時鐘證明為四點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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