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放下茶杯,站了起來。
“再說了,這場採訪,本來就不該我去。”
“該誰去?”
“該跟幫你最多的人去。”
羅文想了想:“幫我最多的,不就是你?”
“我幫你操盤。操盤是臺前的事,顯眼。”林輝說,“可讓你能安心操盤的,是臺後的事。這三個星期,三個通道,二十多個億的單子,拆成幾萬筆往盤子裡撒,一筆沒出過錯。誰幹的?”
“陳三明。”
“陳三明。”林輝點頭,“舉牌前那個週五,你拍著他肩膀說,系統別出岔子。他說,放心。你信了?”
“信了。”
“為什麼信?”
羅文想了想:“因為三個星期,他沒讓我不信過。”
“那就結了。”林輝說,“一個能讓老闆在最要緊的時候信一句放心的人,就該站在你旁邊。你一個人上封面,人家說,羅文又牛了。你帶著一個搞技術的胖子一塊兒上,人家才會說,明遠不是一個人的明遠。記者不缺股神。記者缺的是沒被講過的那一半。”
羅文看著他,看了好一會兒。
“這些話,你想了多久?”
“沒想。”林輝拿起搭在椅背上的外套,“順嘴的。”
他走到門口,拉開門。
下午,羅文給陳三明打了個電話。
“三明,明天下午有個採訪,財經雜誌,封面。你陪我。”
電話那頭安靜了足有五秒鐘。
“我?”陳三明的聲音都變了調,“羅總,我,我就一搞技術的。採訪我幹什麼?”
“陪我坐著。她問什麼,你想答就答,不想答就搖頭。”
按陳三明的本意,是要拒絕的。理由都找好了,就說週末要陪兒子,兒子離不了人。
可這話到嘴邊,他咽回去了。
拒絕需要一個理由。而他所有真實的理由,一個都見不得人。
“好。”他聽見自己說,“幾點?”
“兩點。穿精神點。”
掛了電話,他在工位上坐了半天。螢幕早就黑了,他盯著螢幕裡自己的影子看。
晚上回家,他開啟衣櫃。衣櫃裡最好的一件襯衫,藏藍色的。上一次穿,是去黃浦那個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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