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婆婆悔哭求我回頭》第101章 第一次開庭我平靜陳述宛如局外人(1)

作者:愛吃野針王的王秦命·8小時前

週三上午九點整,南山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的大門緩緩開啟。

謝妍穿著一件深藍色的西裝外套,白色襯衫的領口熨燙得筆挺,頭髮在腦後紮成一個低馬尾。她坐在原告席上,雙手交握放在桌上,指尖微涼,但表情平靜得像一潭靜止的水。

對面,金湖坐在被告席上,穿著一件灰色的休閒西裝,頭髮梳得油光水滑,臉上掛著一副刻意營造的沉重表情。他的目光時不時飄向謝妍,但謝妍始終沒有看他一眼。

旁聽席上坐著幾個人——周敏坐在第一排,手裡攥著一包紙巾,表情比謝妍還緊張;陳美娟坐在後排,穿著一件暗紅色的外套,臉色陰沉得像暴風雨前的天空;金婷坐在角落,低著頭,雙手緊緊握著一個牛皮紙信封;老金坐在另一側的邊緣,佝僂著背,雙手交握放在膝蓋上,目光復雜地看著前方的審判席。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宣佈開庭。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金湖的律師站了起來,開始宣讀起訴狀。他的聲音洪亮而流暢,像是排練過很多遍:“原告金湖請求法院判令變更婚生女金安的撫養關係,由原告撫養。事實與理由如下:第一,被告謝妍情緒不穩定,存在暴力傾向,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第二,被告長期阻止原告及其家人探視孩子,剝奪了孩子享受完整親情的權利;第三,原告目前在深圳擁有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能夠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質條件和成長環境……”

謝妍聽著那些指控,表情沒有絲毫變化。她像是聽一個與自己毫不相干的故事,平靜得像一個局外人。

輪到陳律師發言了。她站起來,聲音沉穩有力:“針對原告的指控,被告方逐一反駁。第一,關於被告情緒不穩定、存在暴力傾向的說法,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醫學診斷或報警記錄予以證明。相反,被告方可以提供被告在深圳穩定工作、正常社交的證據,以及幼兒園老師、同事等人的證人證言,證明被告情緒穩定、性格溫和、具備良好的育兒能力。”

“第二,關於被告阻止探視的說法,事實是原告的母親陳美娟女士多次採取騷擾、跟蹤等不當方式試圖接觸孩子,被告出於保護孩子的目的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而非無理阻撓。被告方可以提供監控錄影、簡訊記錄等證據予以證明。”

“第三,關於原告的經濟條件,被告方經調查發現,原告在深圳所謂的‘固定住所’系透過民間借貸購置,目前處於抵押狀態;原告名下的公司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式,且有多筆逾期債務。原告所稱的‘穩定收入’缺乏事實依據。”

陳律師說完,法庭裡陷入了一片短暫的沉默。

金湖的臉色微微變了。他沒有想到謝妍這邊對他的情況瞭解得這麼清楚。

法官翻看了一下雙方提交的材料,然後說:“現在對被告進行詢問。被告謝妍,請你陳述一下,你與原告離婚後,是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和學習的?”

謝妍深吸一口氣,然後開口了。她的聲音平靜而清晰,像是在講述一件與她無關的事情:“離婚後,我帶著女兒金安從溫州搬到深圳。我目前在明達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擔任策劃專員,月收入稅後約一萬二千元。我租住在南山區的一套一居室,月租金三千五百元,已連續租住六個月,租約穩定。”

“女兒金安目前在附近的陽光幼兒園就讀中班,每日由我接送。她在幼兒園表現良好,性格開朗,與老師和同學相處融洽。課餘時間,我會帶她去公園玩耍、去圖書館看書、參加社群組織的親子活動。她的生活規律,情緒穩定,身體健康。”

她頓了頓,然後補充了一句:“我女兒現在很快樂。我希望她能繼續保持這種快樂。”

她說這句話的時候,聲音依然平靜,但坐在旁聽席上的周敏注意到,她握著桌沿的手指關節微微泛白。

法官又問了幾個問題,謝妍一一作答,條理清晰,語氣平穩。她像是在陳述一份工作報告,每一個細節都準確無誤,每一個回答都滴水不漏。

法官轉向金湖:“原告,你有什麼想問被告的嗎?”

金湖的律師站了起來,走到謝妍面前,臉上掛著一個職業性的微笑:“謝女士,請問你離婚後,是否曾阻止過孩子的祖父母與孩子見面?”

“我沒有阻止過。”謝妍平靜地回答,“我只是要求他們在見我女兒之前,必須先徵得我的同意。這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安全。”

“那你是否曾經在孩子面前,說過她祖母的壞話?”

“沒有。我從未在孩子面前詆譭過任何家庭成員。”

律師又換了一個方向:“謝女士,你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曾因情緒失控而摔砸家中物品?”

謝妍的目光微微一閃,但她很快就恢復了平靜:“沒有。在金家三年,我從未摔砸過任何物品。相反,我曾經因為打碎了一隻碗,被我前婆婆罰跪在客廳地板上四個小時。”

旁聽席上傳來一陣輕微的騷動。陳美娟的臉色變得極其難看,但她沒有說話。

律師的嘴角抽搐了一下,顯然沒有料到謝妍會這麼直接地反擊。他清了清嗓子,換了一個話題:“謝女士,你是否有過與其他男性保持超出正常友誼範圍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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