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哲轉來一份專案的公開公告。
不是程式碼,是文字。放在專案主頁最頂上,標題叫《為什麼要有鏡》。作者署名只有一個字:未。
我點開。
“我們做鏡,是想讓人不再失去所愛。聲音會停,臉會老,可記憶裡那個人還在說話、還在笑。鏡把你愛過的人,重新放回你面前。”
下面還有一段:“不是複製,是陪伴。你上傳素材,鏡替你留住他。”
我把這段話讀了兩遍。
第一遍,我覺得荒唐。第二遍,我覺得眼熟。
眼熟是因為程野。
卷五的時候,程野在獄裡寫那些倫理稿,反覆說一句話——“我想聽見孩子長大”。他採集了二十年聲音,把無數人的聲紋存進庫裡,說是為了不讓人被遺忘。他用的詞不一樣,可那點執念是一樣的:人都沒了,他還想留住點什麼。
林未沒提孩子,他提的是。載體也從聲音變成了聲音加臉。可根子上,他也是那個想留住死人的人。
我合上那份公告,靠進椅背。
窗外在下雨,雨點打在玻璃上,一道一道往下淌。我看著那些水痕,想起母親。
母親把五鑰的時間錨抹掉了,把鑰匙藏進我們五個人自己身上。她那時說了一句,我當時沒全懂:“最安全的地方,不是庫,是活人。”
現在懂了。程野建庫,想留住人。林未造鏡,也想留住人。可庫是死的,鏡是假的。真的人,站在這兒,會自己決定不說話,會在雨夜裡合上電腦去睡——這些是機器給不了的。
我拿起筆,在卷六的案卷上寫:
“林未 = 程野的鏡面像。同執念(留住逝者),異載體(聲→聲+臉)。林未不在詐騙鏈上,是造鏡子的人。”
寫到這裡,筆尖停了。
我想起程野最後那句——他在稿子裡寫,人一旦被存進庫,就不再是人,成了被聽的物件。林未的鏡也是。他造鏡子想留住所愛,可鏡子照出來的,是無數個被模仿的陌生人。他留住的,不是那個人,是那個人被使用的樣子。
每個想留住人的人,都先弄丟了人。
這句話我沒寫進案卷。它太滿,不像研判。我把它寫在筆記本最後一頁的空白處,挨著聲音在,人也在那行。
手機亮,是陸時:“吃飯了。”
我應了一聲,關掉公告頁面。螢幕暗下去的瞬間,那句讓人不再失去所愛還停在我腦子裡,像根刺,不深,拔不出來。
下樓的時候雨小了。陸時端著碗在廚房,見我下來,把筷子遞過來:“今天蒸的魚。”
我接了,坐下。
他看我一眼:“又想事兒了。”
看了鏡的公告。我說,“林未想留住所愛。”
陸時盛了碗湯放我面前:“程野想聽見孩子長大。”
“一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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