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同為宰相的裴耀卿等人,則更多考慮維穩與人情,認為薛銑固然有罪,但驟然施加重刑可能會引發勳貴集團的不滿,這不利於朝局穩定。況且陛下態度未明,或許可酌情減刑,或流放,或贖銅,平息事端才是上策。
尚書省諸卿的討論更是意見紛呈,有人強調律法尊嚴,有人擔心勳貴離心影響稅收或治理,有人從“教化”之類的角度進言……每個人都從自身職守和所屬集團利益出發,爭論不休。
案件在宰相與諸卿間來回討論了數日,依舊無法形成一致意見。誰也不想承擔“嚴苛”或“縱容”的責任,更不願成為得罪龐大利益集團或違背聖意的出頭鳥。
最終,一份彙集了各方意見、羅列了多種量刑方案及其各自理由的奏議,被小心翼翼地再次呈送到了李隆基的案頭。
李隆基將那份彙集了各方意見,羅列了從“流放”、“徒三年”、“贖銅”乃至“酌情減等”多種可能方案的奏議,反反覆覆看了數遍,只覺得每個字都讓他無比頭痛。
他想要一個既能立威、又不至於激起太大反彈的裁決,但這份奏議只是將難題原封不動地推回給了他,還附上了各種可能的後果供他斟酌。
斟酌?他此刻只想將薛銑那個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蠢材拖出來親自抽上幾鞭!
他想了想,既然誰都不敢、也不願單獨承擔這份干係,那就把所有人都拉下水,當著所有人的面,把話攤開來說!
是非對錯,利弊得失,吵個明白,最後再由他來裁決。
於是,翌日常參朝會,李隆基便讓所有人開誠佈公地商議此事,案子到底該怎麼判,今天總得商議出個結果。
皇帝金口一開,大殿內瞬間響起一片嘈雜。
先是李尚隱出列,他言辭鏗鏘,堅決主張必須對此案予以最嚴厲的懲處,認為薛銑連殺三命的行徑,其惡劣程度遠非新律中單一的擅殺所能涵蓋。
緊接著,便有與河東薛氏或有姻親、或同氣連枝的官員出班反駁,言稱律法不外乎人情,更稱薛銑不過酒後失手,其情可憫,且其兄薛昶勤於王事,當顧及家族體面與朝局穩定,因此建議流放一年或納銅贖罪。
雙方引經據典,各執一詞。
支援嚴懲者以張九齡、李尚隱及諸多言官為代表,聲浪頗高。主張寬宥者亦不乏六部要員、勳貴代表,理由聽起來同樣冠冕堂皇。
“李大夫所言甚是!首案若輕,後患無窮!”
“新律既立,便當嚴格執行,豈能因一人之家世而廢公器?”
“治國豈能只憑一腔意氣?需知水至清則無魚!”
“薛銑固有罪,然薛氏一族亦有功於國。驟然重懲其弟,豈非寒了忠良之心?陛下,當以大局為重啊!”
“流放已是重懲,何必非拘泥於徒三年之文?給勳貴留些體面,亦是給朝廷留有餘地。”
爭論從律條本身蔓延至“教化與刑罰孰先”、“朝廷威信與勳貴人心如何兼顧”,偌大的宣政殿內吵成一片,甚至隱隱有打起來的趨勢。
爭論持續了一個多時辰,誰也說服不了誰,雙方僵持不下,而更多人則選擇沉默觀望,不願輕易表態。
眼看著朝堂之上唾沫橫飛,李隆基的面色也是越來越沉。
又聽了一刻鐘的爭吵,他終於不耐地抬起手,向下虛虛一按,殿內喧囂瞬間低了下去,最終歸於一片帶著喘息與不忿的安靜。
李隆基的臉色看上去不太好,但還是儘量心平氣和地開口道:“眾卿所言,皆有道理。薛銑狂悖,擅殺三命,鐵證如山,不懲不足以正國法,不懲無以告慰冤魂,亦無以向天下彰顯朝廷推行新律之決心。”
此言一齣,主張嚴懲的官員們神色稍緩,而薛家一系及主張寬宥者,心則提到了嗓子眼。
然而,李隆基話鋒隨即一轉:“然,律法亦需考量人情事理,薛銑雖罪不可恕,然其兄薛昶勤勉王事,薛氏一族更是無愧於國。若驟然施以極刑,恐失之過苛,亦有傷朝廷懷柔體恤之德。”
他頓了頓,一字一句斟酌著說道:“朕意,薛銑所犯之罪,依新律本應徒三年。然念其初犯,且確係酒後失態,非預謀行兇,更兼其家族素有微勞……便酌情減一等,徒兩年,另罰銅三百斤,以儆效尤,其中半數,用以撫卹苦主趙氏,助其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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