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嚨裡像塞了一團爛棉絮,堵得慌。他往皮椅背上一靠,指尖敲了敲紅木桌面,篤篤兩聲,像敲在我的心尖上。
“你開庭就說,只看見兩個,第三個長什麼樣你沒看清,其他啥都不用管。你老實配合,開完庭我就放你回去,你該幹啥幹啥,沒人找你麻煩。”
“不然的話——”他頓了頓,胖乎乎的指尖挪到照片上,點了點磊磊的後背,“你說,好好兩個大活人,哪天出門出點意外,誰能說得清?”
從辦公室出來,我整個人都是木的,魂好像被掏走了,腿軟得像棉花。
下辦公樓臺階的時候,我差點一跟頭滾下去,還是法警拽了我一把才站住。第二天提審,穿警服的把印好的筆錄紙推到我面前。
我盯著那白紙黑字,嘴唇抖了半天一個字都蹦不出來,最後才從喉嚨眼裡擠出來幾句乾巴巴的話,啞得像砂紙磨過。
“我……我只看見兩個劫匪,第三個……我沒看清,長什麼樣,我記不清了。”
坐在旁邊的律師當時就僵住了,手裡攥著的鋼筆“啪”得一聲掉在木紋桌子上,墨水瓶都晃倒了,藍墨水洇了半張紙。
他一個勁拽我囚服的袖子,聲音都急得抖了:“王叔你怎麼回事?昨天核對證詞還不是這麼說的!你醒醒啊!”
我埋著頭,盯著囚服鞋尖磨起球的藍布,滾燙的眼淚砸下來,很快就在藍布上洇出一大片暗印,我什麼都沒說。
我不能說,我不敢說。我要是說了真話,我八十歲的娘活不成,我剛讀大學的兒子也讀不了書。
我就是一個拉板車的窮鬼,命都不值半文錢,拿什麼跟人家拼?
林默看到這裡,指尖捏著泛黃的紙頁,指節都捏得泛了白,指腹下能摸到紙頁上深淺不一的紋路。
那是當年寫字的人情緒激動,筆尖戳透紙背留下的印。他眉頭擰成了死結,太陽穴突突跳。
二十四年了,原來當年所有人都被蒙了——當年的主審法官李茂山,居然拿無辜目擊者的全家性命做要挾。
逼著王強改了證詞,最後反過來坐實了王強“包庇兇犯”的罪名,判了十五年,把沾了三個押鈔員人命的真兇,白白放了二十四年。
一股涼氣順著林默的後腰竄上來,順著脊樑骨鑽到頭頂,他左腿上二十年前追趙峰留下的舊槍傷,瞬間順著骨頭縫突突疼。
疼得他額角瞬間冒了一層冷汗,連握著檯燈燈柱的手都抖了一下。
怪不得當年卷宗裡的證詞始終擰巴,有那麼多說不通的地方,怪不得王強翻供翻得那麼突兀。
原來從根子上就爛了,整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是個篩子,全是黑幕。
他咬了咬牙,深吸一口氣壓下胸口翻湧的戾氣,指尖捏著紙頁往下翻。剛碰到下一張紙,指尖就先摸到一片凹凸不平的皺感,不像普通的摺痕。
他藉著檯燈暖黃的光往下看,才看清紙頁邊緣全是深淺不一的暗黃暈痕——那是眼淚一遍一遍泡透了紙,幹了之後留下的印子。
好幾個字都被泡得發開,暈成了模糊的墨團,根本看不清原來寫了什麼。
林默閉了閉眼,能想到王強蹲在看守所不透光的小黑屋裡,就著小天窗漏進來的一點光寫這幾行字的時候,哭了多少次,才能把挺括的信紙泡成這副皺巴巴的樣子。
他指尖捻開紙頁,剛要低頭看第一行字,就摸到紙縫裡卡著一個硬邦邦的小東西,掏出來一看,是一枚磨得發亮的景泰藍袖釦。
袖釦上刻著一個小小的“山”字,正是李茂山的名字。林默的心一下子提了起來,剛把袖釦攥進手心,辦公室的門突然被輕輕敲了兩下。
門外傳來一聲熟悉的咳嗽,那聲音林默聽了三十年,從當見習警察開始就聽,刻進骨頭裡都認得。
那是他師傅,當年這個案子的主辦老隊長,張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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