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冷靜期的三十天裡,林舒寧發過七條訊息。
第一條是十五筆異常消費的補款憑證。
第二條是她與賀銘工作調動完成的通知。
第三條是我留在原住處的個人物品清單。
後面四條與手續無關。
我沒有回覆。
第三十一天上午,我們再次到了登記處。
她穿著第一次陪我看房車時的白色外套。
那年她坐進展示車,拍著後艙床板說:
“以後每年中秋,我們都去沒有人認識的地方。”
後來,不認識的人被她寫進家庭成員。
我這個丈夫,反而成了最後一個知道行程的人。
工作人員最後核對了一遍。
“雙方確認辦理離婚登記嗎?”
“確認。”我說。
林舒寧停了兩秒。
“確認。”
證件遞到手裡時,她低頭看了很久。
走出大廳,她從包裡取出一隻木盒。
中秋夜的月餅盒。
封條還在,只是保質期早就過了。
“那晚你走後,我沒有讓賀銘碰。”
“過期了就扔掉。”
她抱緊盒子。
“你以前不會這麼說。”
“以前我以為,東西壞了可以修,關係也一樣。”
“現在呢?”
”。了不換錄記,換能架支的車“
。緣邊盒木在落淚眼
”?去下過能還是不是們我,去過銘賀帶沒我天那秋中果如“
”。晚一十的面前有也,天那有沒“
”。了悔後的真是我,敘程“
”。道知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