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夜,妻子和男助理開走了我的房車》第十一章 冷靜期的三十天里(1)

作者:天馬流星拳·2天前

第十一章

冷靜期的三十天裡,林舒寧發過七條訊息。

第一條是十五筆異常消費的補款憑證。

第二條是她與賀銘工作調動完成的通知。

第三條是我留在原住處的個人物品清單。

後面四條與手續無關。

我沒有回覆。

第三十一天上午,我們再次到了登記處。

她穿著第一次陪我看房車時的白色外套。

那年她坐進展示車,拍著後艙床板說:

“以後每年中秋,我們都去沒有人認識的地方。”

後來,不認識的人被她寫進家庭成員。

我這個丈夫,反而成了最後一個知道行程的人。

工作人員最後核對了一遍。

“雙方確認辦理離婚登記嗎?”

“確認。”我說。

林舒寧停了兩秒。

“確認。”

證件遞到手裡時,她低頭看了很久。

走出大廳,她從包裡取出一隻木盒。

中秋夜的月餅盒。

封條還在,只是保質期早就過了。

“那晚你走後,我沒有讓賀銘碰。”

“過期了就扔掉。”

她抱緊盒子。

“你以前不會這麼說。”

“以前我以為,東西壞了可以修,關係也一樣。”

“現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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