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信上沒有求情的套話。
只有一句:若不救我兒,三年前葉氏那筆錢,便請夫人與我一道認。
薄冊送到京兆府時,我沒有立刻去碰。
孫推官當面記下取物的地方、時辰和經手人,叫馮婆子辨認,押字之後,才讓賬房逐頁謄錄。
我站在旁邊,看見熟悉的日期,熟悉的貨號,以及一列列與明賬截然不同的分銀數。
盧氏七成,周氏三成。
以田租名義匯走的銀子,正好能在盧氏田莊收支冊裡找到對應。
最後幾頁,另記了幾筆沒有貨號的支出。
其中一筆,發生在娘死前兩日。
收款人寫著杜氏,旁註「封口、清餘」四字。
單是這四個字,仍不能證明殺人。
但盧氏最信任的杜媽媽,終於被實實在在地拖進了賬裡。
官差奉籤去沈府拿人。
杜媽媽起初只認替夫人辦差,不認知道孃的死因。
她說自己拿的是賞錢,買的是尋常藥物,至於藥給誰用,她一概不知。
孫推官讓人核對她當年的出入憑記,又傳來了售藥鋪子的舊夥計。
買藥的日期、領銀的數目,與周嬤嬤底冊裡的記載互相扣上。
那名夥計認出了杜媽媽留下的押字,也認得她腕上多年不改的舊傷。
藥鋪對有毒藥物另有留檔,買藥時須記名、寫明用途。
她留的名雖假,用的擔保卻是沈家門牌。
那一頁舊檔被找出來時,杜媽媽臉色終於灰了。
她仍辯解,是替府裡清理蟲鼠所用。
可當年收屍的仵作記錄裡,娘死前所服之物,與那張購藥記錄一致。
舊案卷不是沒有寫過這些,只是所有疑處都被那封認罪書壓住,最後認定為自行服毒。
如今認罪書也經了核驗。
兩名驗字的書吏分別比對娘多年的賬冊與押記,都認為落款及數處運筆不合,並非只差一個「素」字的末筆。
周嬤嬤被提到堂上時,已經知道馮婆子沒能送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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