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等太監是我爹(科舉)》第75章 常恩秀才得中歸來後(2)

作者:九牛一毛·15天前

毓秀那邊還沒傳來訊息,就等來了縣令公開審理此案。因為按照大梁律例,命案需三日內開審。沈縣令第三日審理此案。

常恩這日早早便來到衙門。

三通堂鼓響畢,沈縣令升堂。常恩以秀才身份立於大堂左側,他腰背挺直,目光沈穩望向公案。

公案後,沈縣令面色沈冷,左首師爺俯身候命,柳縣尉在右側,他目光沈沈掃過階下。

待差役將於渺押上來跪下。沈縣令開口便是最制式的審問,“堂下犯人,報上姓名、年歲、家中何人!”

於渺深吸一口氣,緩緩道,“民女於渺,年十六,城中商人於興昌之女。”

“三日前午後,你身在何處?為何孤身前往城西那處民宅?”

“民女本要去花鳥市場,路上丫鬟小翠腹痛難忍,前去如廁,民女在街邊等候時,被一陌生姐姐以阿婆急病誘騙,才誤入民宅……”

“本官再問你!民宅之內,你與死者究竟因何爭執?你手持簪子,將他當場刺死,是失手,還是蓄意謀害?”

於渺辯解道:“是他欲行不軌!民女是絕境自保,才失手傷人,不是蓄意殺人。”

“你可有證人?”

“民女的丫鬟小翠可以證明那日,民女本要去花鳥市場的。”

沈縣令傳小翠到堂,確認於渺的說法,但畢竟二人是主僕,證明力不足。

沈縣令將驚堂木一拍,“傳證人姚婉兒。”

姚婉兒是誰?常恩不明。但見一個穿著素裙,模樣俏麗的女子從衙役身後走出,怯生生地跪在於渺身側。

他一看,感覺似曾相識,好像在哪裡見過,姚婉兒?婉兒……婉君?他一下子記起來了,她不就是當年劉疏同案中的妓子婉君嗎?她怎麼會在這裡?還在此案之中?

只聽她小聲說道,“大人,於渺與我家公子相識許久,常私下幽會。那日二人在民宅爭吵,民女親耳聽聞,於渺口出怨懟,說我家公子負心,隨後便動了手……”

“不是的,不是的。”於渺使勁搖頭辯駁,“她血口噴人!她騙我說她阿婆得了急症,讓我去搭把手,是她誘我去的,那人要對民女不軌,還打了民女,民女只是為了自保……”

“大人明鑑,民女所言句句屬實。”姚婉兒叩首道。

沈縣令聽聞田敬雲曾打過於渺,便轉頭看向身側:“傳仵作,查驗於渺身上傷痕。”

仵作上前,草草掃了於渺一眼,很快躬身回稟:“回大人,女犯身上並無新近扼捏、掙扎所留傷痕,唯有幾處陳年磕碰淺痕,不足以證其所言拒奸之說。“一句話,徹底抹去於渺所有反抗痕跡。

剛剛一見婉君,他尚在震驚之中,如今聽著仵作如此說,他的心驟然一緊。

沈縣令威嚴道,“證人證詞確鑿,仵作勘驗無誤。於渺,你還有何話可說?”

於渺聽後僵在原處,她明明說了他們是一夥的,沈縣令還是採納了姚婉兒的證詞。而傷痕也無憑,當真百口莫辯。

見於渺沒有話說,縣令拿起驚堂木,剛要定案,一聲清朗沈穩的聲音打破了沈寂,“大人且慢。”

眾人將目光齊齊看向常恩,他上前踏出一步,擲地有聲道,“《大梁律例·刑律》明條:凡婦女遭人圖奸,當場拒捕,將奸犯殺死者,勿論無罪。此案關鍵,不在於田敬雲因何而死,而在於於渺是否確遭施暴。”

他目光沈沈的掃過跪在地上的姚婉兒,又看向那名仵作,語氣帶著不容置喙的堅定,

“證人姚婉兒來歷不明,仵作勘驗潦草,刻意迴避關鍵傷痕。大人不查死者底細,不問誘騙緣由,僅憑一方證詞,便要定一個弱女罪名,於理不合,於法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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