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廢脈焚諸天》第97章 這封請帖,不送龍淵名額(2)

作者:燈下雪菜·28天前

三本賬一冊按發貨日排,一冊按到庫日排,第三冊故意把第五、第六批的箱號互換。陸青舟沒有猜哪本真,只用赤漆箱重量、青坪渡舟租和北川驛複稱時刻排出不可能同時成立的兩行。

十二件證物中還有兩隻外形相同的空鉛罐。他不靠擺放位置區分,重新給每件系無靈牌、寫原封號與經手人。複核者換了順序,他仍能還原。

協查期限三十日,出發定在三日後。

三十日到期後,查卷權自動結束,已經取得的合法拓本不回收;若案件需要延長,必須重新通知理由。林燼把這一條也寫進自己的行程賬,免得到了王都被“再等幾日”拖成無期限。

林燼把二百四十枚靈石分成三份。

八十枚預留鏡封與壓汙丹;四十枚換成便於沿途使用的低階靈石;其餘一百二十枚封進貼身暗袋,作為進王都後爭公開挑戰和修煉資源的底錢。

八十枚不是一次全花。陸青舟按三十日拆成十份藥封,每份啟用都記剩餘;四十枚低階靈石分別放在車費、食宿與應急袋,不與證物保管費混賬;一百二十枚暗袋只由林燼本人開,不拿來填巡天司應承擔的查案開支。

陸青舟縫最後一針時故意把線頭留在外面。林燼嫌硌手,他便道:“硌著才記得這是你的錢。王都的人若說先墊後報,你先摸一下再答。”

去更大的地方,最先變大的往往不是機緣,是每一項“順手由你墊付”的花費。

藏經樓第三層的閱覽權來不及慢慢用。

一夜只能看十二冊,不夠創造一門驚世功法。

林燼選的也不是最高深的十二冊,而是雜役峰最常私下抄練、最容易在缺師指導時練傷的基礎法。他先看總綱,再對照舊版,把三十七處差異標成三色。

紅色是已驗證會傷,黃色是證據不足需停練,白色只是不同版本寫法,不替後來者擅自刪掉。

他只進去一夜,抄下十二門外門基礎功法裡最容易讓雜役練傷的三十七處,並把來源、禁忌和不確定項一起交給陳守。

每冊校注末尾都有原書架號、抄錄時刻和複核人。若藏經樓日後改版,陳守能知道該重新比哪一頁,不必把林燼這一次抄寫當成永遠正確。

“別說這是新功法。”林燼道,“只是有人踩過坑,後來的人可以少踩一次。”

“也不許用你的名字招人?”

“不許。寫書名、版本和哪一處停。人若只認我的名字,別人塞一卷同名的進來,他照樣會練。”

這句話在兩日後成了真正的警告。

陳守抱住木箱:“你放心走。”

林燼看著他:“我不放心。”

“所以清單、版本、驗印都給你了。你若只靠我在山上才能辨真假,那這箱東西便什麼也沒改變。”

陳守當場做了一次反向核驗。他故意把第七冊與第八冊位置對換,只憑箱外清單查出書號不符,再請戒律弟子驗三道封籤。

林燼沒有替他指出答案。

直到陳守自己把兩冊歸位,他才將木箱交手。

陳守沉默片刻,用力點頭。

他抱箱的手臂發酸,仍沒有換姿勢。林燼看見他袖口沾著雜役峰灶房的菸灰,忽然想起從前兩個人湊不齊一份練功紙,只能蹲在柴房外背別人念過的口訣。如今箱裡有十二冊,卻也有十二種可能被人動手腳的地方。

所謂交給陳守,不是把舊日情分當驗印。是承認他已經能自己查、自己停,也要在出錯時自己擔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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