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因:林燼。”
奏報正文只有三頁,第一項寫歸墟骨燈,第二項寫林燼入京時刻,第三項便跳到“誘發北線共振”。中間沒有承壓石取樣,沒有舊傷年代,也沒有六次壓力回擺的原始刻度。
它給出了因果,卻沒寫因果怎麼來的。
謝觀瀾當街唸完,抬手將奏報撕成兩半。
紙裂聲透過街口留影陣傳出去,寫著太子府急籤的朱邊也被從正中扯斷。幾名屬官同時變色:一份已經送入應急鏈的奏報被主事人當眾停掉,意味著接下來每一道城門、每一隊巡查都必須重新接收更正,而不能裝作舊令已經來不及追回。
不是替林燼免罪。
是那份奏報連最基本的時間都對不上。
謝觀瀾撕的是封面結論,三頁正文與起草印仍被顧循按進證物板。錯誤奏報不能繼續生效,也不能因為錯誤便被銷燬;誰先寫下名字、用了哪些材料、跳過哪些查驗,都要留著查。
西北井水三年前便出現過金粉,承壓石至少被侵蝕兩年。玄三備用核心提案也寫在三年前。林燼第一次看見丙九快取,卻是昨日。
三年後的一個人,造不出三年前的裂。
舊渠管事聽見這句,先抬頭看林燼,隨後把腰間五枚退修木籤全摘下來,按在證物板邊。他不認識歸墟骨燈,也不敢說今日觸發與林燼絕無關係,但至少那五次被拖延的報修,不該因為街上來了一個外鄉少年便從賬裡消失。
圍觀人群裡仍有人喊:“舊裂也可能是他今日震開的!”
這句話比“林燼三年前造裂”合理,便更需要單獨核驗。工程總師當場把舊傷與今日觸發拆成兩欄:裂縫為何存在是一件事,今日為何在此時失穩是另一件事。
“今日回擺呢?”起草奏報的龍脈官不肯退,“他身有歸墟骨燈,誰能證明不是骨燈牽動北線?”
聯合陣錄被投到牆上。
陣錄由三套互不相屬的裝置同時留下:龍臺壓力鏡、城建地脈尺和七巷井口的民用水位鍾。任何一套都可能誤差,三套時序卻只相差不到一息。
第一道壓力回擺,發生在龍淵身份槽關閉時。
第二道,發生在玄三遠端許可權暫停時。
第三道,才是林燼抵達現場。
從入巷到救出孩子,骨燈沒燃,歸墟一刻沒用。裂隙灰質對北向壓力有反應,卻沒有向林燼內縮。
林燼先前使用過一次五成腿脈,醫署腕環與工程刻尺都有記錄。腿脈短髮只落在倉內腐板,沒有觸及地底陣紋;使用前,第一輪迴擺已經發生。
他的行動需要記進現場賬。
卻排不到“主因”之前。
這些證據不能證明骨燈永遠無害。
足夠證明今日這道裂,不該先寫他的名字。
“刪主因。”謝觀瀾道。
“那寫誰?”
“先寫裂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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