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第424章 株連(2)

作者:花鴉·9天前

對另外一些人而言,噩夢才剛剛開始。

“詔曰:鮮于世榮、赫連輔玄、劉洪徽、王松年……等臣狼顧鴟張,包藏禍心,其罪滔天,實負皇恩……今據《齊律》重罪十條之三,叛,坐以謀逆大惡,除以死刑,不在八議論贖之限。著即明正典刑,以儆效尤。”

這算是從程式上補完了對鮮于世榮等人處刑的手續。

而後高殷再度釋出命令,根據戶籍簿冊逮捕參與政變之人的家屬,對他們進行族刑。

後世對古代帝國的印象裡的重大刑罰,應該就是“誅九族”或“株連九族”了,不過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概念。

九族的說法不一,有說上至高祖下至玄孫的,也有說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的,總之範圍都很廣闊。

株是植物的根莖,往往在地下生長得錯綜複雜,替植物紮根,取這個字,就是用來形容將一個家族連根拔起,株連並不是誅殺,而是罪及的意思,大概就是你家出了這麼個王八蛋,那你也就跟著倒黴,但還不至於一起掉腦袋,往往是坐牢或者流放之類較輕鬆的刑罰。

而這也和連坐不同,在北魏時起被叫做“緣坐”,即因血緣親屬家庭關係而實行的株連,連坐則是從秦朝就已經有的概念,指的是株連鄰居或者同事,兩者概念不同,在這種政變的謀逆大案裡,更多的適用緣坐。

畢竟因為一小撮非法反動禁衛而連坐所有禁衛,哪個皇帝都吃不消。

不過通常來說是不會誅九族的,從秦朝開始的習慣就是夷三族,具體的操作手冊是罪犯的父親、兒子應死盡死,母親女兒妻妾姐妹這些婦女免死,但要沒收部曲、田宅和資財,同時沒為官奴婢,只有家族中年過八十的男人、六十歲以上的婦女還有殘疾人可以免罪,若是有女性出嫁,則按照夫家的人算,不跟父家一起遭罪。

某種意義上,也是斛律家命好,斛律武都娶了義寧公主,就衝這一點,高殷都至少要保下斛律光來,否則義寧公主還要更慘一些。

這裡面還涉及到了一個親親相隱的問題,即知道家人犯罪,是否要告發。

這隱約頂到了國與家的矛盾點,到底是我愛我家,還是更愛君國?通常而言,帝國是鼓勵臣民告發的,畢竟這有助於鞏固統治地位,然而從漢朝開始,為血親復仇就是天然的正義,漢朝是以孝治理天下的,而後代的中原王朝也都參照了這一點。

那麼這落到法律中,就有了一個極大的矛盾,如果我知道我家的人犯法,到底要檢舉呢?還是不檢舉呢?

若檢舉,就違背了孝道,不是孝子,而根據不是孝子一定不是忠臣的邏輯,這人連自家都不愛,還會愛非血親的君王?一定是諂媚君上的小人!

若不檢舉,那麼提前預防犯罪事件就變得困難,而且將來治罪,那些罪犯的家人喊無辜又怎麼處理?讓他們自認倒黴嗎?

好在單就這次政變而言,事情比較簡單,針對國君發動的政變不在相隱之列,這些參加政變的人員,他們的祖父、父親、伯叔父們、自己的兄弟、兒子、孫子,乃至一起同居的男性,全部都要處死,伯叔父們和自己兄弟的兒子則流放到邊疆去修長城,母親妻子姐妹女兒放給功臣之家為奴,財產全部沒收。

比較特殊的一點,在於高殷的命令中,若事發之前,罪犯的女性親屬、奴婢以及罪犯的伯叔父子嗣、兄弟子嗣中的十五歲以下的男孩,有人信仰佛教的可以免除流放,能夠選擇一所寺廟進去修禪禮佛。

其實只是換了個方法給寺廟當奴婢而已,但多少給他們一個選擇了。

至於處刑的方法,只要判定了死刑,那君主就可以自由決定了,齊國按照高殷新擬定的齊律,死刑一共有四等,按照等級分別是車裂,俗稱五馬分屍,商鞅同款死法;然後是梟首,也就是砍頭懸掛示眾,陳屍三日;接著是斬刑,讓身首分離,最後是絞死,可以不分開身體。

就現實而言,劉洪徽等人享受的是最高規格的車裂加強版,百狼啄噬,多數找不到完好的骨頭,哪怕頭顱也被啃得七零八落的,而高殷下令將屍骨收集起來,重新用釘子拼湊好骨骼,隨後將屍骨掛在鄴都各城門口和市集入口,頭顱則擺放在尚書省,那是他們夢的起點,也是最終結局的歸宿。

擺在太陽底下,就擱那曬著,曬足一百八十天,曬出美味曬出鮮。

“接下來,咱們就去看看抄家吧。”

高殷召集了高長恭、延宗、高勱、魏收、祖珽、杜弼、陽休之等臣子,笑著說:“朕還沒看過抄家是什麼樣的呢!”

眾臣面面相覷,不好拂了新君的美意,只得低頭允諾。

陽休之是其中最緊張的,因為在高演政變之前,他就曾經暗中勸說,“昔周公朝讀百篇書,夕見七十士,猶恐不足。錄王何所嫌疑,乃爾拒絕賓客”,讓高演搞事,如今常山王徹底失敗,日後追究起來……

“陽卿。”

陽休之緊胯提肛,鼻腔窒息,糯糯道:“臣、臣在。”

”!啦客賓絕拒會不亦,府王錄去是怕哪日今,心放?否士十七見可們咱為以卿,落將夕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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