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從合法報復前老闆開始》第四章 就差這四個字!(2)

作者:逆時序·22天前

“張鳴。”

“你剛才那套東西,我信七成。”

“剩下三成呢?”

“剩下三成,是我不知道你憑什麼這麼篤定。”她說,“舉報交易所這種事,材料不硬,人家看都不會看第二眼。”

“說得對。”

張鳴把判決書重新攤開,翻到第七頁,把紙轉向她。

“所以現在,我們來看它硬不硬。”

陳星瑤低頭。

那段話她閉著眼都能背。

“涉案股權激勵,系原告與註冊於境外之主體單獨簽訂。”

“經審理查明,境外主體獨立經營,對被告小綠樹集團及其境內實體不存在控制關係,亦不參與境內公司之經營管理,與被告並無直接法律關係。”

“二者相互獨立,責任不容混同。”

“這段我背得出來。”她抬頭,“就是它把我們打死的。”

“光有這段話,一分錢不值!”

張鳴的指尖在紙面上滑了一寸。

“判決書是分段的。當事人自己說的,寫在‘被告辯稱’裡。法院自己認的,寫在‘本院查明’裡。”

“同一句話,落在前一段,是對方的一面之詞。”

“落在後一段,是法院查明的事實。”

“這兩個位置的差別,是一張廢紙和一顆子彈的差別。”

陳星瑤的手指停在紙邊上,沒敢往下按。

她做律師三年,經手的判決書沒有一百也有八十。贏了拿去執行,輸了拿去上訴,從來就這兩種用法。

沒人教過她,一句話還要看它落在第幾段。

張鳴的手指往上挪了幾行,壓住那四個字。

“本院查明。”

“它在這兒!”

中央空調在頭頂嗡嗡地響。

陳星瑤盯著那四個字,很久沒動。

“那……那也得等它生效。”她的聲音有點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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