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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快速消失在視線中。
我站在街頭,不知道該何去何從。
這麼一鬧,人清醒了,痛苦就變得更清晰了。
環顧這座城市。
凌晨兩點,依然喧囂。
身邊人群車輛來往,霓虹的絢爛蓋過天色,他們越熱鬧,我的世界就越靜悄。
七年。
我沒能習慣這裡的生活。
只是這麼多年待在徐念念的身邊,才逼著自己去接受。
愛是很可怕的東西。
能讓人甘願委屈自己,情願丟掉自己,寧願失去自己,變得麻木,甚至於眼瞎耳聾,分不清每天伴在身邊的人,到底是人是鬼。
我一步步朝著家的方向走。
兩個小時,八條馬路,三道岔路口。
我曾帶著徐念念走過上百遍。
給她指路標,認建築物,就怕她到失憶時,又找不到回家的路。
“又不是傻子,怎麼會不認識路。”
她總是在前面騎著腳踏車,對我的絮叨不屑一顧。
“真有可能。”
我加快腳步追上她。
“就連我有時候都會忘記。”
“因為你是路痴。”徐念念笑話我。
“來這邊住了這麼多年,找個超市都能迷路。”
我確實是路痴。
只是這用腳步一寸寸丈量出來的回家路,成了我唯一記住的路。
一條閉著眼睛都能走回去的路。
可徐念念就總走錯。
要麼往東拐,走到方文軒的家裡去,要麼就往西拐,走去方文軒的公司。
。了對說念念徐
。路識認不會麼怎,子傻是不又
。得認
。了罷來回想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