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開庭那天,旁聽席坐滿了人。
蘇晴穿著看守所的衣服,頭髮剪短了。
她看見我,眼眶立刻紅了。
陸川卻沒看她。
兩人坐得很近,中間像隔著一條深溝。
蘇晴當庭翻供。
“我承認參與偽造證據。”
“但我沒想殺林薇。”
“我說倒回去,只是一句氣話。”
檢察官問:
“那為什麼在第一次撞擊前,你們已經準備了血衣、手套和換臉裝置?”
“那些只是為了嚇她。”
“嚇她需要製造周銘殺人的證據?”
蘇晴咬著唇。
“我當時腦子亂了。”
輪到陸川,他咬死車輛失控。
“第一次是誤踩油門。”
“第二次倒車,是因為我太慌,掛錯擋。”
檢察官沒有跟他爭。
大螢幕上先出現車輛資料。
第一次撞擊前,陸川鬆開剎車,持續踩下油門。
第二次倒車前,他掛入倒擋,停頓三秒,再深踩油門。
整個過程沒有機械故障。
接著,是換臉模組的購買記錄。
購買時間在案發前二十三天。
收貨人是陸川。
付款人是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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