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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下來那天,天氣很好。
陸川犯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等數罪,受到嚴懲。
蘇晴作為共同犯罪的策劃者和實施者,同樣承擔對應刑責。
法院認定,她在第一次撞擊後明確阻止救援,並指使二次碾壓。
所謂一句氣話,沒有被採信。
岳母因參與誣告陷害、作偽證和幫助毀滅證據,也付出了代價。
她聽見判決結果,當庭就癱了。
嘴裡還在唸叨:
“我只是幫女兒。”
沒有人理她。
民事部分也有了結果。
六十六萬彩禮依法返還。
陸川親屬賬戶內尚未轉出的資金被追繳。
八十萬賣房款追回大半。
虛假擔保被撤銷。
婚房抵押合同因稽核違規和簽名偽造,被判無效。
陸川公司的裝置、車輛和剩餘資產被依法處置,用於賠償林家及其他受害人。
蘇晴被帶走前,突然回過頭。
“周銘!”
法警想制止她。
我停下腳步。
她隔著幾米看我。
“你真的一點都不愛我了嗎?”
這個問題,她以前問過很多次。
每次吵架,她都會紅著眼問:
“你是不是不愛我了?”
然後,我先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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