帷帽女子將回執折了四次。
補上的名字仍透過紙背,落在桌面上。
“那不是我。”她說。
聞令儀問:“需要我們刪除嗎?”
“我需要你們別看。”
顧昭立刻讓圍觀者退到十步外。她把桌面的倒字用空白賬紙蓋住,不拓印,不念出那個名字。
羅百草已經看見了。他臉色發白,卻沒有當眾相認,只問女子要不要他離開。
女子點頭。
羅百草抱著藥材箱走了,連自己的賠償進度也沒問。
登記臺暫停一刻鐘。
帷帽女子只允許顧昭、聞令儀和一名由她自己選的女醫修留下。沈照月也退到長階另一端。此事與她的機緣可能有關,不代表她有權聽受損者全部過去。
女子自稱阿綃,這是她現在使用的名字。
七年前,她的避水命格突然消失,被船坊以“不能下水便償債”為由轉賣。她逃走後換了地方、名字和容貌,已經成親。舊名一旦公開,當年的船坊就能憑賣身契找來。
“我來這裡只想確認那東西不會再回來。”她說,“沒想告誰。”
沈照月的第二十二次機緣是一層天生避水膜。檔櫃材料欄被刮空,時間能與阿綃命格消失對上,但缺少直接物證。
若繼續查,可能找到賣身契,也可能把她重新暴露。
阿綃選擇撤件。
聞令儀拿出“不代填”印。印落下前,母頁要求填寫撤件原因。選項只有三種:證據不足、雙方和解、惡意申訴。
沒有“本人不願繼續”。
顧昭在三項之外畫了第四格。母頁拒絕識別,回執便無法歸檔。
“不歸檔行不行?”阿綃問。
“行。”顧昭說,“你帶走原件,我們只記今日少一件,不記少的是誰。”
登記臺總數從四十三改成“四十二件公開,一件由當事人取回”。那一件不再顯示機緣序號。
阿綃收起回執時,天命殿公示忽然播報:第三名受損者已諒解沈照月,自願退出追責。
長階上頓時響起議論。有人說沈照月果然無辜,有人追問阿綃收了多少錢,還有人拿留影石對準她的背影。
大黃撲過去咬住留影石的掛繩,沒有傷人。顧昭要求對方刪除影像,對方拒絕,稱公共長階人人可拍。
聞令儀指出影像涉及未公開案卷。她如今無司錄執法權,只能以個人身份遮擋,不能沒收。
阿綃自己走到留影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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