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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我帶著一家人和十幾個親戚,去了律所。
律師姓周,是朋友介紹的,專打經濟詐騙案。
我把整理好的材料擺在桌上,一條一條地說。
“這是李雪若在群裡發的請客訊息,這是她貶低吃素、說“想開了”的聊天記錄。”
“這是她堵門時,討要鑰匙、戶口本、身份證的錄音。我留了。”
“這是十月二號的飯局影片,小姑發的。裡面能看清每個人的臉。”
“這是銀行放款的簡訊截圖,二伯、三嬸、堂姐,每人幾十萬。”
“這是李雪若的朋友圈,把二十年宣傳素食的內容全刪了,最新一條是全家福。”
周律師翻著材料,連連點頭。
“證據很全。尤其是你這段錄音,能證明她是蓄意針對親戚的身份資訊。”
我繼續說。
“還有,警方從她手機裡恢復了一份“目標清單”,我們全家每個人的房子、存款、徵信,都寫得清清楚楚。”
“這能證明,她是預謀,不是臨時起意。”
二伯在旁邊聽著,瞪大了眼睛。
“璇兒,你什麼時候留的錄音?”
我看了他一眼。
“她堵門那天,我就覺得不對。所以從她進門起,我就開著錄音。”
“一個從來不幫我們家半點忙的人,突然又是看家,又是要證件,我不可能不防。”
三嬸張了張嘴,沒說出話。
堂姐小聲問:“那......我們的錢,能追回來嗎?”
周律師說。
“追不追得回來,要看兩點。一是李雪若抓沒抓到,錢有沒有轉移走。二是平臺認不認“被詐騙”。”
“但你們的案子有一個優勢——下藥。如果能證明她下了藥,那這些貸款就不是“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可以主張無效。”
“所以,證據鏈裡,“失憶水”“迷藥”的購買記錄,是關鍵。”
我點頭。
“我已經跟警察說了,讓他們查她的網購記錄、聊天記錄。”
“她跟人買藥的那些話,就是鐵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