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客廳,隔著盒子看見裡面的小火車,曾經很想開啟,先拼一段給自己看。
最後還是沒有拆。
哥哥大概沒想過,我還記得這件事。
他只是知道我以前對那盒積木看得很仔細,便以為用它就能把我哄回去。
我確實喜歡。
可喜歡一件東西,和答應繼續替他做事,並不是同一個決定。
我讓他帶回去,等哪天真想送我,再送。
外婆沒有替我決定,只在他走後問,有沒有捨不得。
我說有。
說完,我以為外婆會勸我既然喜歡就收下,畢竟哥哥也有心。
她卻問,家裡現有的積木能不能先搭一輛小一點的。
我去翻盒子,她便在旁邊幫我找輪子。
沒有買到一模一樣的,也沒有因為想要新東西,就被笑話貪心。
她把我抱到腿上,讓我慢慢說。
“那盒有小火車,我想要。”
說出來以後,反而沒有那麼難受了。
我不必裝成什麼都不想要的孩子,才能證明自己離開得對。
晚上,媽媽又打電話,問我週末能不能回去吃飯。
我先問:“吃完要做什麼?”
她說哪有做什麼,就是回來看看。
我答應去一會兒,讓外婆陪著。
第二天,李老師請父母和外婆一起談了後續安排。
學校會繼續留意我的出勤和身體情況,外婆也把那張家務表交了過去。
爸爸起初說都是玩笑,李老師沒有跟他爭孩子到底有多聰明,只請他說明,為什麼六歲的孩子會負責那些事情。
他最後沒有解釋下去。
我仍然暫住外婆家,按時上學,父母承擔該出的費用。
這些事沒有一夜解決,可至少,再沒有人一句話就能把我從教室叫回灶臺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