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帝大有問題》第815章 任平生和南韻共同制定的朝貢制度(2)

作者:兩竿落日·10天前

如,貢期制度,有錢的藩國要頻繁進貢,敢逾期就罰錢降格,發兵征討;

貿易制度,每個藩屬國來大離貿易,都需有大離在各國據點頒發的資格證,無證者,沒收所有財貨,驅逐人員,而船隻需按數量繳納罰金才允放行,一艘船五萬錢。

還有藩屬國的貢使在離貿易雖可攜帶私貨,但需檢驗後才能透過,且官方牙行要抽三成。交易時,離商優先選購三日,藩商之間方可互市。

禁運方面,嚴禁火器、火藥、大型船舶圖紙、燃煤機、扶搖臺、多梭織機、水力鍛錘、天文儀器等一系列高科技。限制交易生鐵(單次限500斤,約80000錢)、銅器(限100斤,約16000錢)、鐵鍋(限50口,約5000錢)等。

違反者,輕則沒收貨物,使節鞭笞二十,該藩暫停貿易一年,繳納贖罪錢,二十萬錢方可恢復;重則,沒收貨物,誅殺使節,發兵炮轟藩國,鞭笞國王,或直接滅國。

此外,還有貿易附加費,泊岸費:每船五百錢一日。倉儲費:每擔十錢一月。驗貨費:按貨值1%收取。護航費:自願購買,按貨值5%收取,遇海盜劫掠,據點承諾追剿但不賠償損失等等。

冊封制度,藩屬國國王、世子繼承,必須向據點申領冊封,繳納冊封錢,方可獲得大離承認。此外,還有國後、世子妃,功臣等封號,同樣需上報大離,繳納冊封錢。

若是欠費,逾期一年未繳,撤銷冊封,其王位視為僭越,據點可接受其政敵的冊封申請。

質子制度,一等藩國、二等藩國需派遣質子來離,自行承擔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學費、食宿費、安保押金等。期間若質子犯法被懲罰、死亡,或逃逸,安保押金不退,且藩國降格,派遣新的質子,並繳納逃逸罰金二十萬錢。

質子權益方面,學業合格者,授予歸化郎散階,可留據點充任通譯。若其父恭順,質子可隨貢使進京觀光,但需另繳觀光錢,三萬錢(約合30斤金)。

罰錯制度,簡而言之藩國犯錯就罰錢,包括但不限於,違禁交易,納貢、納質逾期,對大離不敬,叛亂等等。而在這一系列的處罰中,罰錢屬於輕罰,像勾結叛亂等,不是炮轟藩國,誅殺藩王,以示懲戒,就是滅國。

據點方面,即大離在各藩國建造的據點城池。秦王在文中明言,大離的海外提款機。

其收入專案,便是前文提過的年貢收入,冊封收入,一次性徵收;貿易抽分;各項規費;罰沒收入;質押經營,承包稅權、拍賣資源開採權、放貸收息等等。

最後,秦王還提及各藩國的等級調整制度,其核心是五年一調,只降不升。藩屬國若主動獻土,如割讓島嶼供據點設烽燧、驛站,可暫緩降等一次;藩屬國若出兵協助據點平叛,可免罰一次等。

呼~

叔孫川輕呼一口濁氣,看過這份朝貢制度,他算是明白秦王強調的以大離利益為核心,指的是什麼。

難怪秦王那般不滿他制定的朝貢制度,藩屬國在秦王眼裡就是一群給大離創收的牛羊。

而且,秦王不僅要那些蠻夷出錢,還要透過新設立的司衡府,掌控那些蠻夷國的經濟。

例如,藩屬國無論是繳納的貢賦,還是與大離的貿易,皆得先用黃金換成離金紙幣,且兌換比例遠低於司衡府定下的比例。

司衡府定下的比例是,一兩金可兌換六百二十五錢。藩屬國的兌換比例則是,一等藩國,一兩金僅可兌換六百錢,而若要用兌換回一兩金,則要六百二十五錢。

二等藩國,一兩僅可兌換五百五十錢;購回黃金則需七百錢。

秦王不僅強制藩國用離金繳納貢賦,還規定藩國若是敢強行以黃金繳納貢賦,司衡府的錢行便可強行以買入價七折強行兌換。

藩國要想兌換黃金,用於國際貿易,需經過據點的鎮撫使批准。而非特殊情況,一般情況下只允許藩國用黃金兌換離金,不準用離金兌換黃金。

還有,秦王禁止藩屬國鑄造貨幣,尤其是鑄造紙幣。大離不僅一概不認,還將其視同僭越,予以懲戒。

另外,秦王還規定據點可“勸說”藩屬國王將其國內黃金存入錢行,給予極低利息,如年息1%。日後若要提取,錢行一律只給等額的離金,不給黃金。

“難怪秦王要讓將軍參會,這是明擺了藩屬國敢不同意,就派兵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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