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說我是撈女,但我只想考公》第107章 承認,不等於任人定義(1)

作者:是麥麥糊·18小時前

林知夏走進第二會議室,先看見桌面中央的錄音筆。

指示燈亮著。

旁邊的紙質記錄表寫著:YY-2026-019實名異議聽證。

記錄在。

人也在。

進門前,許南梔塞給她一顆薄荷糖:“手抖不算輸。聲音抖了,就當申請人權益自帶顫音。”

這句不能進會場,但很有用。

周硯禮坐在側邊列席席,桌牌寫明:資金往來相關方、前A大複核小組專案代表。

不是評議人,不是擔保人。

他沒有向她點頭,只把《聽證記錄完整性核對清單》壓在桌角。

材料確認時,記錄員唸了二十六項。

林知夏提交的是二十七項。

側邊傳來一聲很輕的敲擊。

篤。

只一次。

周硯禮沒有發言,只看了目錄第二頁。

林知夏立刻接上:“還缺《錄音脫敏說明_聽證提交版》,應為第27項。”

記錄員翻回去,補入記錄。

周硯禮收回手。

說到做到。他連提醒都不多佔一秒。

基金方代表馬上提出,錄音只屬於工作人員表達不嚴謹,聽證應聚焦林知夏個人資格恢復。

林知夏站起來。

左手還在抖,她沒有藏。

“本人不請求私人處理,不請求提前承諾結果,也不要求公開他人隱私證明本人清白。”

“本次只核驗三類事項:隱私材料的流轉與整改;家庭穩定度、形象風險等詞條的適用邊界;同類申請人暫緩資格的依據和救濟入口。”

周家代表問:“你能代表其他申請人嗎?”

“不能。”

林知夏答得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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