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所有東西還給姐姐,包括他》第11章 11離婚手續辦完那天(1)

作者:一點點精力·15天前

11

離婚手續辦完那天,醫生告訴我,我大概只剩下十幾天。

我沒有太難過。

比起一開始的三個月,十幾天也沒什麼區別。

反正我想做的事,只剩下一件:“我要辦畫展。”

護士以為我在開玩笑:“你的身體撐得住嗎?”

“撐不住也要辦。”

我畫了這麼多年,卻從未舉辦過屬於自己的畫展。

十八歲,我考上國外的美院。

父母把學費給姐姐做手術。

後來我靠自己參加比賽,拿到的獎金又被父親用來填補公司虧空。

結婚後,我把顧蔣忻當成唯一的模特。

我以為只要把他畫得足夠好,他便會看見我。

直到快死了我才明白,我最該畫的人,一直是自己。

訊息傳出去後,顧蔣忻替我聯絡了海城最大的展館,他沒有問我是否需要幫助,只將場地資料交給護士。

選擇權仍在我手裡。

我接受了。

不是因為原諒,而是因為我已經沒有時間拿自尊與生命較勁。

畫展的名字叫《讓》。

展出的第一幅畫,是一間被陽光照亮的兒童房。

房間中央擺著兩張小床。

一張鋪著柔軟的白色床單,床頭放滿玩偶。

另一張縮在陰暗的角落,只有一床薄薄的舊被子。

第二幅畫,是一個只寫著姐姐名字的生日蛋糕。

畫面邊緣,一個女孩站在陰影裡,手中握著從未點燃的蠟燭。

第三幅,是被撕成兩半的美院錄取通知書。

第四幅,是婚禮。

新娘站在臺上,新郎卻越過她的肩膀,看著臺下另一個穿白裙子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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