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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第一頁是我簽過的登記表,後兩頁卻不是同一批紙。
紙張顏色、列印墨跡和裝訂孔都有差別。
律師孟晴現場拍照後告訴我,原件需要保全,不能再交還婆婆。
程敘白伸手來搶:“這是程家的東西。”
“它關係到我的房產,我會依法保管。”
我把檔案交給孟晴裝入證物袋。
婆婆立刻改口,說只是從舊櫃子裡翻出來,不知道誰裝訂的。
小姑子也說自己從沒見過。
只有程敘白一直盯著檔案袋,額頭冒汗。
第二天,他沒有帶搬家公司去學區房。
卻把我和果果的行李全部扔到了樓道。
“既然你總說婚前財產,這套婚後買的房也有我的一半。”
“你什麼時候學會顧家,什麼時候再回來。”
鄰居站在門口看。
婆婆坐在客廳裡抹淚,說兒媳逼丈夫、欺負小姑子,還教壞孩子。
我沒有和他們爭搶。
我撥打報警電話,說明本人和未成年女兒被阻止進入共同住所,證件及個人物品仍在屋內。
民警到場後,程敘白只能開門。
我取走證件、電腦、母親遺物和果果的學習用品,全程錄影。
經過餐廳時,我看見牆邊少了一隻櫃子。
家庭紀念冊原本就放在那裡。
程敘白提前把它轉移了。
我問:“紀念冊呢?”
他冷聲道:“扔了。”
果果忽然說:“爸爸昨晚把它放進姑姑車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