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來出國了,在國外從沒夢遊過。兩年前回國,夢遊就又開始了。”梁夢接著說。
“你十二歲那年,發生過什麼特別的事嗎?”林艾急切地問。
“我不記得了,十二歲以前的記憶,我沒有,一片空白。我爸媽都說在那以前我不夢遊。”梁夢說,她右臉的肌肉不受控制地抽動了一下。
“受過外傷嗎?”林艾問。如果是腦損傷造成的失憶,那她就無能為力了。
“沒有。”梁夢乾脆地說。
“腦電、核磁都做過嗎?”林艾狐疑地問。既然說自己記不起來了,又怎麼知道自己沒受過外傷。
“我去醫院查過,大夫說沒有受過外傷的跡象,也沒有病變。”梁夢解釋著。
林艾點點頭,這個說法聽起來似乎也合理。她注意到梁夢好像欲言又止,於是緩緩地說:“但,還有其他事?讓你覺得我可能對你的失憶和夢遊有幫助的事。”
“十八歲我讀大專時,被一個同學強暴了,打折了我的下巴和鼻樑。晚上,就在學校操場的一個僻靜的拐角。他爸是那所學校的教導處主任,找到我私了,答應給二十萬,並且送我去日本留學。我同意了,沒報警。”梁夢斷斷續續地說。
“你爸媽呢?同意嗎?”林艾問。
“同意,尤其是我爸,他很反對我報警,說我應該多找找自己的原因。要不是我穿的寒酸,平時唯唯諾諾,人家怎麼會盯上我?他收了那二十萬,用來起步做生意。呵,那是他的天使輪。”梁夢說著,眼裡的憤恨強烈到她無法掩蓋或矯飾。
林艾沒做聲,乍一聽,她有點輕視梁夢的選擇,但當她開始覺得幸虧不是自己的時候,她突然明白:若身處同樣的境地,自己未必能更有骨氣。報警也許能找回公道,但那之後呢?公道不能抵擋旁人的指指點點。強姦案中,受害者往往比施害者遭受更大的名譽損壞。追求正義值得欽佩,但做不到也無可指摘。畢竟,沒有人希望自己餘生都變成“那個被強姦過的女孩”。
“我爸說,那男的又不醜,再說報警能怎麼樣?人家既然敢動我,就認定我們小門小戶翻不起來什麼大浪。這次不拿錢,以後還會遇見別人欺負我。這是個機會。”梁夢乖戾地說,“他說中了。現在,同樣能力 國內讀書的,只能當我下屬。我爸的生意也做大了,我們有錢了,我吃得好,穿得好,周圍看見的都是笑臉,每一天都特別美好。”說到這裡,梁夢哽住了,呼了口氣,繼續說:“再沒人敢欺負我,現在,只有我欺負別人。私了我不後悔,卑鄙能無往不利,高尚會寸步難行。起碼我還拿了錢。有人還屁也沒撈著膩。”
“你。。。還真是欲戴皇冠,必承其重啊。”林艾差點失控,她被梁夢的最後一句話噎得氣血上湧,用盡全力才勉強平覆了情緒。看來,坦誠不僅換來了坦誠,也換來了欺壓。她明白,梁夢需要透過貶低別人來彌補自己。她不想戳破——梁夢已建立了自己的“宗教”,花費多年才邏輯自洽,既然如此,旁人便不該破壞她僅餘的一點安寧。畢竟,一切“虔誠”,都值得“尊敬”。
“那之後,夢遊就更嚴重了,一直到我出國才消失,回國後,夢遊就也回來了。”梁夢雙手交叉淡淡地說,右手輕輕叩著左臂,彷彿結尾扣題。
“問題也許不在十八歲,而在十二歲。夢遊是十二歲出現的,十八歲的經歷惡化了它。”
“你有辦法嗎?”梁夢問。
“搬家。一個人搬到別市去。這個辦法最簡單,但治標不治本。”林艾說。
“就這?這就是辦法?沒別的嗎?”
“別的都沒這個簡單。因為你出國的時候是不夢遊的。”
“那我到底是什麼問題?”梁夢問。
“有幾種猜測,我比較傾向於,你受了創傷,然後出現瞭解離性遺忘【*急性應激障礙引起的心因性遺忘。】。”林艾沈吟了下回答。
“既然你已經有了方向,那趕緊治呀。”
“治療有既定的步驟,面對是治療的第二階段,之前要做許多準備。就像做手術一樣,我不能沒消過毒,就直接給你開刀。”林艾說。
“就沒有利索點的辦法嗎?比如催眠什麼的,一下子就想起來了,那種。”梁夢問。
我可以催眠你,嘗試找出十二歲以前的記憶。但有風險,催眠得來的回憶可能被重構過,不見得可信;另外,我猜想可能發生過什麼事,可怕的事,當時你受了很大的刺激,才選擇壓抑記憶。找出真相,可能有幫助;但同時也會有痛苦,需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另外病程可能會有反覆,也許沒法立竿見影,你得有耐心。要慎重考慮過後下定決心面對,而不是憑一時衝動。只有你想要想起時,才能真正想起。”林艾猶豫了下,還是決定實話實說。
“找出真相,你能嗎?”梁夢問。
“找出真相,你敢嗎?”林艾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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