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二日,許大茂重新領到了外出放映任務。
處分期滿不等於自動恢復,宣傳科先看了他的書面檢查,又讓他跟著老放映員完成一場廠內裝置檢查,才安排他去近郊公社放一部農業題材影片。
任務不算肥,卻意味著那隻裝著幕布和膠片的鐵箱又能出廠門了。
許大茂一早把腳踏車擦得鋥亮,故意在中院多按了兩聲鈴。賈張氏隔窗誇他有本事,他嘴裡謙虛,眼睛卻一直往後院瞟。
陸辰連門都沒出。
一個外放任務而已,沒必要配合他演衣錦還鄉。
到了廠裡,陸辰按新安排練習雙基準定位。周長海給的是報廢舊件,不是生產任務。他先看工裝結構,再把定位銷、壓板和支承面逐一畫進筆記。
上午十點,宣傳科的人突然來到車間。
來的是副科長袁啟明,手裡拿著一張登記詢問單,身後還跟著保衛科幹事。
“陸辰,耽誤你幾分鐘。有人實名反映,你手裡有一本來路不明的內部技術資料,內容涉及公差和生產標準。我們按程式核實。”
車間裡瞬間安靜。
“實名?”陸辰關掉裝置,先把工件和工具歸位,“誰?”
袁啟明沒有藏:“許大茂。”
這個名字一出來,連周長海都皺了眉。
許大茂吸取了匿名信被查出的教訓,這次不匿名了。他在出發前交了一份實名反映,說陸辰在考核前突然得到“內部公差表”,疑似透過不正當渠道取得技術資料,影響學徒考核公平。
字面上比前兩封信謹慎。沒有直說偷竊,只要求查來源。
可他算錯了兩件事。
第一,那本冊子是公開印行的工人技術參考資料,不是廠內保密檔案。
第二,陸辰拿到資料的當天,就主動在工具資料登記簿上寫明瞭個人持有、公開出版、僅供參考。
“資料在我的帶鎖抽屜裡。”陸辰道,“取出前請周師傅、保衛科和袁科長共同在場,避免事後說我調包。”
袁啟明點頭:“可以。”
四人走到休息間。陸辰當眾開鎖,取出那本薄冊。封面印著出版社、編印單位和定價,扉頁還有公開發行說明。冊頁邊角已經被翻軟,陸辰自己的批註集中在空白處,並未出現軋鋼廠專用圖號或內部工藝內容。
保衛科幹事先登記封面資訊,再翻看版權頁:“有購買憑證嗎?”
“沒有。這是別人贈予我的公開資料。”
系統獎勵當然開不出票據。陸辰早已考慮過這一點,所以登記時從未虛構書店來源,只寫“個人獲贈”。
“贈書人是誰?”
“對方沒有要求留下姓名。我能證明的是書本身屬於公開發行資料,以及我在考核前已主動登記。”
他不編故事,也不把系統說出來。公開資料個人持有本就不違法,來源不詳不等於來路不正,更不能靠許大茂一句懷疑倒置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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