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陸辰自己回答,“公開資料本來就是拿來學習的。其他學徒也能去廠資料室看同類內容。若廠裡認為接觸公開參考書影響公平,應當先規定所有人考前不得學習。”
袁啟明嘴角抽了一下。
這個道理太直,直得讓舉報裡的“影響公平”變成了笑話。
保衛科幹事仍按程式抽查了幾頁。他拿一張現行工藝卡與冊中推薦數值對照,很快發現兩者並不完全一致。
“這裡寫的餘量,和你們廠工藝卡不一樣。”
“所以我的登記註明不得替代工藝卡。”陸辰道,“公開資料講通用原則,生產按本廠現行檔案。真不一致時,我執行工藝卡並上報,不自行改引數。”
周長海補充:“最近四十件連線板的工藝記錄都在。每項引數按卡執行,沒有照個人資料擅改。”
事實鏈到這裡已經閉合。
書是公開書,持有提前登記,考試沒有攜帶,生產沒有越權使用。所謂來路不明,只剩贈書人不詳,根本撐不起“內部資料”四個字。
袁啟明在詢問單上寫下初步結論:“未發現持有內部技術資料,未發現影響考核公平。”
他抬頭看陸辰:“資料暫時留在車間登記保管,等技術科確認公開發行資訊後再還你。”
“可以,請開收存單。”
“會開。”
陸辰又提出把暫停訓練的起止時間寫入詢問單。不是為了討誤工補償,而是防止將來有人把“配合核查”說成他無故離崗。袁啟明當場補上十點零五分停機、十點四十二分完成初查,周長海在旁簽名。
保衛科幹事還隨機問了同組兩名學徒,確認考試當天所有隨身物品統一存放。謝廣義答得最直接:“他要真能拿書進去,我第一個不服。可卷子和實操我都盯著,他連自己的鉛筆都按要求放桌角。”
這種證詞比朋友替他說好話更有分量。謝廣義是公開競爭者,沒有替他遮掩的動機。
陸辰也主動允許技術科檢查冊中批註。那些筆記大多是公差概念與舊訓練件誤差的對照,沒有一道階段考題原文,更沒有考前洩題痕跡。查得越細,許大茂留下的“可能”就越少。
事情按程式辦完,前後不到四十分鐘。
周長海卻沒有立刻讓陸辰開機。他看著詢問單上的舉報人姓名,沉聲道:“許大茂出發了嗎?”
袁啟明搖頭:“膠片還在複核。他交完反映信就去器材室了。”
“前兩封匿名信剛處分完,恢復外放第一天,又拿沒有依據的猜測耽誤生產。你們宣傳科自己看著辦。”
袁啟明臉色也不好。
實名反映本身不該受打擊報復。哪怕最終不屬實,只要有合理依據,也不能因為舉報就處罰。問題在於許大茂明知陸辰的資料已經登記——登記那天,他曾在休息室門口聽見孫保管員念出“公開版”三個字。
若能證明這一點,這就不是善意核實,而是故意截去已知事實製造懷疑。
袁啟明沒有現場下結論,只讓孫保管員把所見所聞單獨寫成證言,並標註當日還有誰在休息室附近。程式走得慢一點,反而讓許大茂以後沒法說大家合夥臨時編口供。
陸辰對此毫無異議。
他要的從來不是領導拍桌子替他出氣,而是一條許大茂自己也推不翻的證據鏈。
門外,孫保管員拎著鑰匙走進來:“那天許放映員就在門口。他還問過一句,‘這種外頭印的破冊子也要登記?’我回他,個人帶進車間的技術書都登記,省得和廠內資料混。他聽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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