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穿大唐:從撿到長樂公主開始》第120章 李世民:不叫大明宮,叫承乾宮!(1)

作者:我愛吃奶爆·1小時前

“聖人…我…”魏徵舔了一下嘴唇,一時間有些語塞。

但最終,魏徵嘆了口氣:“聖人,那臣問你,那邊的國家,可有賣官鬻爵一說?”

“不算,那邊有一種東西,叫做榮譽稱號,不是爵位,是榮譽,不是官,但可以讓人為之奮鬥。”

“那為何我們要賣官鬻爵?”魏徵繼續追問。

“因為我們沒錢。”李世民嘆了口氣,端起茶盞喝了一口。

殿內一片寂靜。

魏徵看著李世民的樣子,他怎麼能不知道,國庫虧虛,連賑災都恨不得一貫錢當成兩貫錢花。

林安舔了一下嘴唇,他很想告訴李世民,可以搶石見銀山,但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現在說出來,只會吊著李世民的胃口。

燧發槍的事情必須要加快進度了。

“聖人,臣不怕您賣官鬻爵,臣怕的是,未來若是有不如您的君主,說跟您一樣的話,可他沒有諫臣,沒有皇后殿下,有的只是一個園子。”

“那時候,恐怕就真的完了。”

魏徵說完,長嘆了一口氣,朝著李世民作揖行禮。

李世民站起身,想要過去,腳步卻硬生生停住了,他張了張嘴,一時間不知道要說什麼,最終只是重新坐好:“魏徵,你還記得國務院那一套制度嗎?那就是最後的倚仗。”

“魏同志,其實我們那邊很多榮譽稱號也是花錢買的。”林安見狀,趕緊出來打圓場:“舉個例子,我們那邊,國家會修繕一些名勝古蹟,這個時候就會競標,讓商人來承包工程。”

“這些在我們那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魏徵愣住了。

“法律…保護這個?”

在他的認知裡,商人捐資牟利,博取聲望,向來都是市井私利,他還是頭一次聽說有人會立法來保護這個。

林安拿出手機,把之前下載的法律文獻開啟:“我照著唸啊,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十西條有關規定。”

“捐贈人對於捐贈的公益事業工程專案可以留名紀念;捐贈人單獨捐贈的工程專案或者主要由捐贈人出資興建的工程專案,可以由捐贈人提出工程專案的名稱,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魏徵滿眼疑惑地看向李世民。

“對,批准,所以啊,玄成,我們從來不是賣官鬻爵,我賣的,就是這個榮譽稱號,加上一些方便,以及我的硃批。”李世民笑著開口:“而且,我在那邊可沒見過這條法律捱罵。”

“因為大家都是自願的。”林安補充了一句:“聖人要修築大明宮,五姓七望以及商賈可以參加競標,但是我們不逼他,讓他們自己來,沒錢我們就不修,反正我們不虧。”

“這麼說魏同志可能不明白。”

林安收起手機,雙手插兜。

“比如這一次大明宮,我們可以說,商賈捐贈超過三成者,功德碑留名,超過五成者,功德碑上自寫三字,超八成者,大明宮內留名。”

“修路是同樣的道理,比如一個商賈,全權承包了從長安到蒲州的路,假設說那個商賈叫做王建設,那這條路就可以叫建設路,他可以在路上設立收費站,過往行人需要繳費,費用由朝廷規定上限,二十年後,收費站歸朝廷所有。”

魏徵聞言,垂眸沉思。

。的是然顯?嗎子法好個是這

。易錢權免避能還,的本最,賈商束約能也且而,民利能還,毫一一庫國耗損需無以可它

”。條五立請臣那“:民世李向看,頭起抬,子鬍著挲他,久良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