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債》第28章 收到不等於同意(2)

作者:女郎不哭·5小時前

“我沒有否認。”程見微說,“我只要求把補足發生在哪一天、由誰知道、接受了什麼利益寫出來。”

“若十年前的人沒有寫?”

“那是證據不足,不是由今日的人替他們寫。”

“結果確實救了兩營。”

“救人的結果是真。拿誰的信用去救,是另一行。”

韓維山沒有再追。

他提出的是最強的一條反方路:緊急履行與事後受益,可以讓不完整的同意被後來追認。

可這條路也要證據。

不能只靠“最後救了人”五個字,把中間所有人的名字吞掉。

···

蕭承晏被要求表明東宮意見。

公議堂裡許多人以為他會站在程見微一邊。

他卻道:“本宮支援保留結果追認的可能。”

程見微抬起眼。

蕭承晏繼續說:“軍情、災情與斷糧時,手續可能晚於行動。若受益人事後明知並明確接受,不能因為第一日少一枚印,就把所有交易判作無效。”

韓維山道:“殿下終於肯看結果。”

“本宮一直看。”

“那沈氏擔保便仍可能成立。”

“可能。”蕭承晏道,“所以查。”

他讓謝聞簡把東宮意見完整記下:

認可緊急交易可由事後明示追認;不認可僅憑救急結果推定特定人同意;追認須有知情、受益與明確承接三項事實。

程見微盯著那三項看了一會兒。

“明確承接”比舊例要求更嚴。

“這是東宮的主張,還是現行法?”她問。

“主張。”

“那就別寫在官斷下面。”

蕭承晏停了一息。

“移到反方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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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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