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肯一一寫出去向,是她該還的債。
第一批被救回來的孩子裡,有個十歲的小姑娘。
她的手臂上全是青紫藥斑。
醫署問她叫什麼。
她搖頭。
“藥坊叫我苦草。”
“之前那戶人家叫我賠錢貨。”
“娘說賣了我,弟弟才能活。”
她說這些話時,眼裡沒有淚,只有麻木。
像我十二歲時照見銅盆裡的自己。
半夏想替她取名。
我攔住。
我給了她一張空白戶紙。
“等你想好了,自己寫。”
她茫然看我。
“我不會寫字。”
“那就先學。名字不急。它往後要跟你很久,該由你自己定。”
一個月後,她來找我。
紙上歪歪扭扭寫著兩個字。
知春。
我問她為什麼選這個。
她小聲說:
“我進醫署那天,院子裡的桃花開了。”
“她們說,那是春天。”
我讓女吏把名字錄入新籍。
她按下手印後,反覆確認那張紙不會被藥坊拿走。
我說:“不會。”
“這是你的。”
。聲了出哭於終,紙戶張那著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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